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體育

夫妻離婚一方淨身出戶是否有效?

作者:由 無名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1-12-28

淨身出戶,是指夫妻雙方離婚後,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時放棄一切夫妻共同財產,只帶自己的身體走。“淨身出戶”並非一個法律概念,我國《婚姻法》中也沒有直接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在現實生活和司法判例中,確實存在“淨身出戶”的情況。

夫妻離婚一方淨身出戶是否有效?

淨身出戶,一般存在於離婚之時。離婚是婚姻關係的消亡,是夫妻身份關係的終結,也會導致子女撫養權的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導致曾經的愛人反目成仇。婚姻生活應多一些包容、理解和忍讓,多一些責任和擔當,維繫好家庭婚姻關係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責任,遇到矛盾問題應儘量尋求妥善的化解方式。

如果夫妻矛盾確實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不得不透過離婚這一方式來解決,那麼離婚後財產分配的一般原則是什麼?又如何讓過錯方“淨身出戶”呢?

1。尊重雙方的意思自由。

意思自由是私法自治的體現,私法自治是指私法主體有權依自己意志實施私法行為,他人不得干預,私法主體僅對基於自由表達的真實意思而實施的私法行為負責。在不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民事主體當然可以自主處分個人財產和人身權益。

在離婚財產分配中,如果一方願意主動放棄個人婚後共同財產的部分,在不違背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比如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財產無效),當然會得到法律的支援。我們通常所稱的“淨身出戶”,大部分是基於雙方的意思自由,也就是一方主動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部分。

2。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該法條表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有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也可以達到“淨身出戶”的效果。但要注意,婚姻不忠行為如出軌、同居乃至重婚,並非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事由。

3。過錯方少分和損害賠償責任。

少分和損害賠償是兩個概念。少分是過錯方少分夫妻共同財產,損害賠償是過錯方以個人財產對非過錯方進行精神和物質損失賠償。出軌行為,可以作為過錯方少分共同財產的情節考慮,但實際上屬於法院自由裁量的範圍,法律對此並無明文規定。存在同居、重婚、家暴、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況之一的一方,除少分夫妻共同財產外,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均等分割適當傾斜。

不存在上述三種情況時,法院在查明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基礎上,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均等分割,照顧婦女兒童、照顧無過錯方、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

透過以上對離婚時共同財產分配相關法律的解讀,相信大家應該能夠明白:單純的婚姻不忠行為,即出軌、同居、重婚,並不會導致“淨身出戶”的發生,嫖娼、一夜情、通姦、短期的婚外情等出軌行為都不能得到損害賠償。

因此,除非出軌、同居、重婚的一方透過書面等形式自願表示放棄共同財產,或存在情節嚴重的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情況,否則很難讓其淨身出戶。

文章來源於網際網路整理,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聯絡,會在看到後第一時間刪除內容。也可參考好律師網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