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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準備篇之“限倉、限購、限開倉”

作者:由 期貨知乎了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06-01

期許可權倉、限購、限開倉制度,與經常提到的保證金制度和強行平倉制度一樣,都是為了對期權交易的風險進行有效防範和控制而進行的一系列制度設計。

限倉制度

上交所ETF期權交易將實行限倉制度,主要是規定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標的所有合約持倉(含備兌開倉)的最大數量。

如何計算單邊?

所謂單邊,並不是簡單按照認購和認沽來劃分,而是對於同一合約標的認購或認沽期權的各行權價、各到期月的合約持倉頭寸,按看漲或者看跌方向合併計算。比如,認購的買方和認沽的賣方都屬於看漲方向,認購的賣方和認沽的買方都算看跌方向。

在全真模擬交易期間,根據近期上交所的相關通知調整,對同一標的單方向的非備兌持倉限額,個人投資者為100張,總持倉限額(含權利倉、義務倉及備兌持倉),個人投資者為200張。

也可以理解為,如果投資者進行備兌開倉(持有標的、賣出認購期權),那麼該方向最大持倉可以增加到不超過200張,即含備兌持倉的總持倉限額為200張,但是扣除備兌持倉以後,該方向的非備兌持倉仍然不能超過100張。

能滿足套保需求麼?

投資者因套保等需要可以向證券公司申請提高持倉限額,並由證券公司向上交所申請辦理,稽核通過後額度具有一定的有效期,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套保需求。

超過持倉限額怎麼辦?

期權交易系統對開倉申報有前端控制,投資者已持倉數量加上未成交申報數量不能超過持倉限額,否則開倉申報是無效的。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類似於信用卡臨時額度申請,如果投資者申請的持倉額度到期又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新額度,或者申請套保用途的投資者頻繁進行開平倉交易等情況,那麼投資者需要自行平倉或減倉,否則可能面臨被強行平倉的風險。

限購制度

期權交易對個人投資者實行限購制度,即規定個人投資者期權買入開倉的資金規模不得超過其證券賬戶資產的一定比例。目前的相關規定是不得超過下述兩者的最大值: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的全部賬戶自有淨資產的10%,或者前6個月日均持有滬市證券市值的20%,買入額度按整萬取整。

舉個例子,投資者前六個月日均持有滬市證券市值是37。5萬,目前賬戶總資產是43萬,那麼,證券賬戶總資產的10%是4。3萬元,前6個月日均持有滬市市值的20%是7。5萬,二者取其大並以萬為單位取整,投資者期權買入開倉的資金規模為7萬元。

限開倉制度

限開倉制度只是針對ETF認購期權,在任一交易日,同一標的證券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倉合約(含備兌開倉)所對應的合約標的總數超過合約標的上市可流通量的75%時,交易所自下一交易日起限制該類認購期權開倉,包括買入開倉和賣出開倉,但不限制備兌開倉。如果投資者在交易中發現某個認購期權合約無法買入,有可能是因為交易所對該合約採取了限開倉造成的。

由於目前股票期權還在全真模擬交易階段,因此本文只是為投資者介紹一下限倉、限購、限開倉的基本概念,關於其具體指標等規定,請投資者以未來正式釋出的業務方案及業務規則為準。

標簽: 開倉  期權  持倉  投資者  限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