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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中院原院長吳世琦受賄案一審宣判 受賄746萬餘元獲刑十年半

作者:由 蚌埠檢察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2-10-14

6月28日上午,由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世琦受賄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端影片方式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吳世琦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746。11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吳世琦利用擔任省高院審監庭助審員、副庭長、審委會委員、立案二庭庭長,阜陽中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或者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辦理、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夥同其妻子吳某某、特定關係人陳某,非法收受陸某某、梅某等12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46。115萬元(其中人民幣100萬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世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夥同其妻子或特定關係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被告人吳世琦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具有從輕處罰情節。綜上,為維護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及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廉潔性,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吳世琦表示將考慮一下後確定是否上訴。

阜陽中院原院長吳世琦受賄案一審宣判 受賄746萬餘元獲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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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吳世琦  被告人  職務  便利  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