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類化學品倉如何區分?
作者:由 EHSTMS 培伴 發表于 旅遊時間:2022-12-31
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表3。1。1
甲類標準:
1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 、在密閉裝置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乙類標準:
1 、閃點大於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 的氣體;
3 、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