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劉某英與池某夫婦於1988年1月5日與三個兒子所簽訂的家產協議書具有真實性,具體裁判理由如下:第一,原告池某英雖然對該分家協議不知情,但被告池某寬及池某山均表示見過該份協議並簽了字
我今年19歲,剛步入社會不久,親戚介紹了一門親事,聽說對方家產過億,可是那個男孩子小時候因為一些原因,智力不比常人,但能正常聊天,以後估計也無法管理並繼承家產,約了見面一起吃了個飯,可我不喜歡那個男孩子,我很清楚對方會找我這種一沒背景二沒學
關於家產,父母剛開始明顯重男輕女,在三四年前就說“你弟弟要結婚”“你要房子幹嘛”“我們小時候農村裡女兒嫁出去不能給父母張口要”後來我就時不時鬧,從知乎、百度上看的我也會給我爸媽說
”女婿取來筆墨紙硯,劉員外寫下遺囑:“劉一非吾子也吾死後家產盡與女婿是外人不得霸佔”一式兩份,一份交與女婿說:“經我女兒提醒我才明白,劉一非我子也,我死後家產盡於女婿,是外人不得霸佔,口說無憑,現我立下遺囑,你替我管好家產,你小娘和我那小兒
從法律上講,男女平等,她們不僅跟兒子們一樣可以分孃家的家產,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難的時候,還跟兒子們一樣有贍養的義務
你需要做的也不是現在答應他而是不斷的約會,不斷的蒐集對方的資訊直到有一天你發現他沒你所認為的那麼好,你在想一下你能不能接受他的不好然後你在客觀的評價這段感情,最後在決定是不是在一起男人的熱情是這樣,得不到的就想要,得到太容易的也沒意思可是拉
看第二遍的時候,我發現感悟就更加多了,因為我從中看到了人生,看到了作為一個男人經歷的一切,從年少的招搖和無知且輕狂敗光了家產,到中年看到自己的親人一個個離去,自己卻毫無辦法,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離去,最後到了老年的看淡和平靜
什麼叫做吃相難看,就只能你們用老人錢買房唄孝敬父母並不是為了父母的錢,父母的財產由他們自己支配
合著兄弟四個家產你一人得了,照顧母親現在沒辦法工作,怕被說不孝順也嫌貴就不送養老院,合著您就上網找辦法來咯
霍有有三房,十三個子女,應該超過50%的家產分給了大房和大房的三個兒子,而且是其主要生意繼承權的部分
就在這時,妻子生了一個男孩,郭巨擔心家中本來就窮,再加一個男孩,必然要影響對母親的奉養,就與妻子商量,說:“兒子可以再生,母親死了,就不能復活,不如埋掉兒子,節省一些糧食給母親吃
從單個家庭講,多子女的孩子小時候可能不會像獨生子女一樣獨享父母的精神層面或物質層面的全部
學生黨,家產幾千萬覺得自己很垃圾可能一輩子也不能像父母一樣有錢了很怕再也不能讓父母感到驕傲丟他們的面子一事無成未來就連找工作都是託他們的福家珠三角二線,家產幾百萬還是很多煩惱根本不想描述有什麼煩惱,因為太多了幾百萬也不算有錢的,因為有了幾百
這問題很難答,每個家庭都有每個家庭的育兒理念,慘不慘,都是一輩子,或許別人的慘根本就不會對你說,既然已經生了孩子,就盡力給孩子溫暖的家,而不是隻想著家產,沒有愛的家庭,再多家產也是無用的,相反,有愛的家庭,我相信,經過全家人的努力,不會越過
家庭情況:我能估計的資產在7000-9000萬左右,具體多少爸媽不說,我也不能問
彼時的和珅,同時身兼領班軍機大臣和首席內閣大學士,爵封一等公,在清朝官僚體系已經做到人臣之極,他同時還身兼三部(吏部、戶部、刑部)一院(理藩院)尚書,另外還兼著內務府總管、翰林院掌院學士、《四庫全書》總纂官、領侍衛內大臣、步軍統領等數十個要
嘉靖把家產賣給徽商,銀子就來了,這些錢立刻就可以變成軍需送給胡宗憲,倭寇就剿滅了,東南沿海倭患肅清,海運暢通,徽商織出絲綢,賣給西洋,銀子就來了,國庫就充實了,徽商買了沈一石家產繼續為織造局打工,嘉靖的小金庫毫無損失,皇帝龍顏大悅,趙貞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