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決算檔案的編制費【答案】B【解析】總承包服務費是指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建設單位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建設單位自行採購的材料、工程裝置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彙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而工程延誤是由於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單位採取趕工措施,加快施工進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單位還需根據施工合同約定承擔延誤責任
”鑑於樂殿平與彭雲瑞之間系勞務法律關係,樂殿平(班組)作為受彭雲瑞僱傭從事泥水勞務的人員,並非前述法律意義上的實際施工人,二審判決認定本案不具備適用前述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前提條件,有相應的事實依據,不屬於法律適用錯誤
12、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檔案,發生爭議時,解釋順序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9)其他合同檔案13、《建
因而,基於與動產承攬合同和承攬人留置權的對偶,如果施工承包人施工成果的所有權屬於承包關係之外的第三人,則工程價款優先權可以設定在第三人所有的不動產上,只不過應當以該第三人同意發包人在其所有的不動產上實施工程施工為前提
但是,筆者認為,在未經發包人同意的情形下,只要總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的分包行為未違反其他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如支解分包或將主體工程分包),則不宜認定合同無效,應該認定為承包人違約,理由如下:一、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將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
3、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儘管各方對律師費的承擔未事先做出約定,但是,當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的情形下,發包人拒不履行支付工程款義務的,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可要求發包人承擔其為維護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律師費、保全費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主張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給其造成損害的,應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或雖未經竣工驗收,但發包人已實際使用,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一般應屬於工程質量保修的範圍,發包人以此為由要求拒付或減付工
較之FIDIC黃皮書和銀皮書,2020版示範文字的“承包人一般義務”內容有兩處明顯差異:第一,前者將“合同中隱含的工作,以及(合同雖未提及但)為工程的穩定,或者完成,或者安全和有效執行所需的所有工作”明確表述為承包人義務,這樣的兜底規定有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援
這個問題雖然沒有深入研究過,根據徵收的相關法律規定可知,不應該由承包人獲得全部徵收補償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雖約定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檔案後一定期限內予以答覆,但未約定逾期不答覆則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檔案的,承包人不能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檔案確定工程價款
施工企業的內部承包,一般指建築企業與其內部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或者職工個人簽訂承包協議,把以企業名義承接的工程專案交由承包人組織施工,建築企業對財務、工程質量、技術等方面加以管理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後,判決發包人
”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是轉包行為),或者違反法律規定進行分包(是違法分包行為),按法律規定,承包人與接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單位對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專案特徵描述不符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專案的特徵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專案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發承包雙方
其中,專業工程分包只可以再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分包嚴禁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分包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又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併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
一、認為應屬有效,理由如下:1、價款背靠背條款屬於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本身並不違反《合同法》第52條關於無效情形的規定,現行法律法規中也沒有關於總承包人不得以業主付款作為前提條件向分包人、掛靠人支付價款的強制性規定,應當遵從當事人
工程“發包方”的意思:其實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