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釋〔2022〕12號第7條第三款規定,根據獵獲物的數量、價值和狩獵方法、工具等,認為對野生動物資源危害明顯較輕的,綜合考慮獵捕的動機、目的、行為人自願接受行政處罰、積極修復生態環境等情節,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