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有關工人的事,那麼不僅法律草案一擱就是幾年、幾十年(例如,關於企業主責任的草案似乎已經拖了十幾年了,現在仍然在“擬製中”),就是已經頒佈的法律也不實行,因為帝國政府的官員們不好意思為難廠主先生(例如,1886年規定由廠主辦醫院的法律,到
工人開始罷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