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過去了,白城市的各種警仍然給我們的感覺:太“盡責”了:1、處於保護公交司機的隱私,不僅讓我從事故現場把司機放走,還堅決不讓我問司機的姓名和電話
但是如果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沒有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而是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的,應當認定為逃逸,可以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