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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當代政治思想史(劍橋學派)2

作者:由 林先生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1-05-29

1、劍橋學派和洛克研究

劍橋學派最著名的研究就是有關於洛克的研究。我們知道,洛克的政治哲學的著作是《政府論》,傳統看法認為,政府論是一部在光榮革命前後所寫,為光榮革命辯護的著作,為了喚起國民反抗暴君的宣傳冊。

劍橋學派考證了,政府論寫作的具體時間,認為應該是廢黜危機(指的是議會試圖廢黜詹姆士的王位繼承,後來失敗,稱之為廢黜危機),而不是光榮革命。並且認為,洛克並不是保守者,而是非常激進的人,所以他並不是正統輝格黨人的觀點。

並且洛克的政治哲學有一個宗教背景。鄧恩認為,理解洛克思想的關鍵是新教的神召學說。

認為他是加爾文主義自然神學的產物。

如果我們透過神學框架重新理解洛克就會發現,他與新教密切相關

1、平等,來自於上帝造物的平等

2、政治義務,來自於個人宗教義務的框架

3、合法權威,來自於上帝,不能超出上帝目的

4、自由,來自於神賦予的那些必要的自由

5、勞動和財產權,是由於始祖的墮落,導致人的有限性,所以我們需要在物資匱乏的情況下勞動,並且產生了私有財產權。

鄧恩來反駁麥克弗森。麥克弗森的觀點我們已經說過,叫做佔有性個人主義,他認為洛克是把財產權建立在自然權利上,又把自然法限制都從財產權那裡移走了。並且洛克證明階級分化是合理的,為資本主義奠定道德基礎。

鄧恩就對此進行反駁,鄧恩認為,洛克提出的效用,不是單純的功利或享樂,而是為了進入天國的效用。其次,他認為洛克並沒有為階級分化提出道德基礎,相反洛克認為富人往往是腐敗,窮人才是有德行的。

劍橋學派另一位學者塔利,進一步發掘洛克。按照麥克弗森和施特勞斯的觀點,洛克彷彿是一個現代的政治學家。但是在塔利的解釋下,洛克反而是一箇中世紀晚期傳統色彩的人。他強調的是自然法的優先性,強調以義務為基礎的,有限的財產權,認為慈善是自然義務,強調政治社會中的財產權的約定俗成大於自然法。

所以洛克財產權的論證,應該是:財產權,來自於每個人儲存自身的權利,這些權利又是對於上帝的義務,也就是說唯有在上帝那裡,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

由此推匯出兩個自然法,

1、人類必須被儲存

2、每個人都被驅使到社會,維繫社會

所以,洛克首先是自然法家,而不是自然權利。

他認為,洛克的財產權理論,在貨幣引入之前的狀態是這樣的。即,上帝為了人類儲存,把世界給他們共有,每個人都獲得一份權利。透過勞動,把他賦予給客體,從而使得共有轉為私有,出現了排他性的權利。但是這種排他性的權利的客體不是土地,我們只有使用權。在自然狀態下,財產權的佔有要受制於自然法,人的財產權以社會義務的履行為條件。在貨幣出現之前,自然狀態的生活是和平的,但是貨幣出現之後,人們就擴大自己的佔有。

而貨幣的接受,導致了人的墮落,他們不自然的慾望,趨勢他們踐踏自然法,於是原來那種自然法就不那麼穩定了,因此就必須限制土地的佔有。

人進入政治社會之後,財產權受到民法的管轄,於是,人的自然權力就交給了國家,需要一個共同體的決策,來維繫人類的儲存。

塔利的解釋,力圖把洛克理解為一個加爾文主義的神學家。

2、共和主義和新羅馬自由觀

劍橋學派還有一個宏大抱負是,復興共和主義傳統,矯正當代生活的危機。

這個共和主義又被稱之為公民人文主義,來自於亞里士多德,一直到羅馬,到義大利,表現為,公民、德性,積極參與政治,愛國主義,公共精神,人性的完善等等詞。

但是隨著自由主義的興起,共和主義逐步消失(兩者區別在於,共和主義強調善,而自由主義強調正當權利,兩者是有一個錯位的)。

到了20世紀後半期,他又開始復興起來。之所以由於個人權利的濫觴,導致公民美德式微,在政治理論,實際上認可所謂政治就是各個利益集團的博弈,於是缺乏一種公共自由。

後來的人,極力原本的自由主義敘事轉化為共和主義敘事。

比如說,美國立憲,一般被認為是自由主義,但是很多人認為,美國國父們更加擔心的是孵化,竭力讓共和國促進古典的美德。比如說,傑斐遜有一種農業共和國的理想,反對漢密爾頓的中央政府。所以他們認為,古典共和主義而不是自由主義,才是美國立國的根本。

在一篇《國家與公民自由》文章之中,斯金納指出了三種自由觀,分別是新羅馬自由觀,古典自由主義自由觀和作為目的狀態的新自由主義自由觀。

所謂新羅馬自由觀,指的是自由是免於依附狀態,自由的對立面是奴役。這一點可以追溯到羅馬法,羅馬法把人劃分為自由民和奴隸。

後來這種觀點被洛克筆下獲得了重述,在光榮革命之後,成為輝格黨人的思想武器,後來成為美國獨立戰爭的思想武器。

但是這種觀點被霍布斯所抨擊,霍布斯認為,自由指的是人們在追尋特定目標時候導致的外部障礙的闕如。18世紀的功利主義者繼承了這種看法,認為國家權力對公民自由帶來威脅。

但是19世紀後期出現的新自由主義,重新理解國家與自由。比如說康德、哥兒,認為國傢俱有改善共同體的能力,我們只有遵循特定的生活方式,才能獲得正在自由,國家不是自由的威脅,相反是自因的保護者。

這就是三種自由觀點,斯金納認為,我們應該重視新羅馬自由觀。

他進一步認為,新羅馬自由觀是消極自由,但是他強調自治,強調強迫人們自由的觀點。這一點彷彿是積極自由,實際上他是汲取了積極自由的有益的元素,更好地維護了消極自由。

標簽: 洛克  自由  財產權  自然法  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