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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上班,如果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可以以此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金。
睬他個屁,只要有勞動合同在,不給補償就去勞動局要求仲裁。
一邊上班摸魚,找新工作面試
另一方面,只要不給補償就堅決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他最起碼要給你底薪,拖著他,看誰受不了
您好,如果用人單位以經營不善為理由要裁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的企業具備“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標準並經有權部門認定;即具備裁員的實質性條件。
(2)草擬裁減人員方案。
(3)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4)制定正式的裁減人員方案。
(5)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
缺少其中一個法定條件就是非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合同的,須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而且用人單位以不完成業績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只要您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以下情況,那麼用人單位就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要在離職協議上寫因為“個人原因”離職,建議就算解僱也要等用人單位方面出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在用人單位沒有出示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情況下,可以正常出勤
,如果用人單位不讓您進單位或者取消了您的工位,
不讓出勤的,可以撥打12333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直接報警,理由是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如果對方說您已經被辭退,那麼就要求用人單位出示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從而爭取2N個月工資的賠償金(N為你在該單位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N視為1,不滿6個月N視為0。5)。
您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更多資訊你也可以透過我們的微信公眾號:五年四班勞動委員 補充更詳細的資訊以確認,我們提供免費的勞動法諮詢,希望可以幫到您。
你們堅持不走,如果公司以未完成任務為由解除合同,可以申請仲裁,主張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