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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當中有這3種情況的,以後怕是要當“光桿司令”了,你支援嗎

作者:由 老徐有看法兒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2-08-11

在幾千年的農業社會里,男人一直都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在農村的家庭生活中,對女人來說,除了順從,根本沒有別的選擇。到了近幾十年,男女地位同等的說法慢慢的被提出來,並且農村以前“出嫁從夫”的老思想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糾正,但真要徹底的改觀,還需要時間。即便是在現在,農村那戶人家有人離婚了,很多農民還會想當然的覺得肯定是女人的問題,畢竟男人在外邊打工已經那麼的辛苦了,這樣想顯然是比較極端的。家庭生活中的對錯外人是很難講得清的,不過本著保護婚姻中恪守本分的一方的利益不受損害的原則,婚姻法還是做出了傾斜,對於明顯做的比較過分的一方,有可能將“人財兩空”,變成孑然一身的“光桿司令”。

婚姻當中有這3種情況的,以後怕是要當“光桿司令”了,你支援嗎

可能有人對“光桿司令”這個說法比較陌生,其實這是農民私底下調侃的說法,指的是在進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的時候,不優先考慮,甚至在有些情況下,可以少給或者乾脆不給婚姻存續期間的家庭財產。根據現在的規定,最容易當“光桿司令”的主要有3種情況。

不自願、不平等的“婚內約定”

有些農民在城裡打工,見識多了,也有了法律意識,結合農村當前離婚比較普遍的情況,為了保險就和對方簽署了“婚內約定”。作為婚姻生活中,夫妻雙方對彼此行為的約束,這種行為本身是允許的,但關鍵要看“婚內協議”的條款都有哪些。例如一方迫使另一方簽署,或者其中的細則不是針對夫妻雙方的,而單純的要求一方遵守的話,就會被視為不平等、不自願的“婚內約定”,這樣的約定將被視為無效,因為約定簽署不是基於公平和自願的基礎上的。對於迫使對方簽署這樣的約定的一方,情況嚴重的,也將可能會受到當“光桿司令”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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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的辱罵、毆打對方

看到這一點,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受傷的總是農村婦女,其實不然,這一點並不特指男方對女方辱罵、毆打,因為每個人的性格不同,有些農民可能性格比較平和,男人總被辱罵、毆打的情況也時有出現。如果離婚前,確實存在這種情況的,打人的一方除了要賠償被打的一方外,還可能面臨“淨身出戶”的處罰,最終變成“光桿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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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回村辦理離婚,就和他人長期居住的

不管是農村的男人還是以前在家留守的婦女,現在基本上都出去打工了,但農村的男人基本上都幹得力氣活,不見得適合婦女,所以夫妻不在一起,甚至不在一個城市的情況一點也不稀奇。有些對自身行為缺乏約束的農民就出現了臨時搭夥過日子的情況,說嚴重點,這其實算是重婚了,是要付法律責任的。對於未回村辦理離婚,就和他人長期居住的農民,在離婚的時候也不會被重點考慮,大機率要當“光桿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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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自始至終,有這些規定的目的並不是針對誰的,而是作為一種規勸,告訴農民在婚姻存續期間內,應該互相的守護,平衡好家庭關係,千萬不要為了一己之私做損害家庭或另一半的事情。農民進城能增長見識,大開眼界,這是好事兒,但在吸收城市文化的同時,更應該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這樣才能獲得更好的發展。

婚姻當中有這3種情況的,以後怕是要當“光桿司令”了,你支援嗎?

標簽: 光桿司令  婚內  一方  農民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