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去什麼地方辦理?根據離婚方式決定!
辦離婚去什麼地方辦理,根據採取的離婚方式決定,具體如下:
1、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那麼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原告要到對方即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或者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六)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七)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八)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九)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十)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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