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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廣東江門男子因怨恨殺死7歲繼子拋屍化糞池,被判死緩且限制減刑

作者:由 防騙教育官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2-03-18

關某敏對孩子進行毆打,並將孩子裝進編織袋內打上死結扔進三級化糞池內。關某敏多次按壓編織袋至池底,直至孩子不再動彈。為掩蓋其犯罪,關某敏將編織袋塞進旁邊有蓋的二級化糞池內隱藏,之後返回家中。在關某某失聯後,家屬曾釋出尋人訊息,關某敏也曾參與尋人,而關某某的遺體被發現時,關某敏還表現出悲痛的情緒。

2019年7月1日凌晨,廣東江門開平市7歲男孩關某某失聯,其遺體2天后被發現在一處廢棄化糞池中。後經警方調查,疑犯系男孩的繼父關某敏,他交待稱因怨恨孩子不服管教將其殺害。

裁判文書網日前公佈的《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2019年12月,江門中院認定關某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且對關某敏限制減刑。對此,廣東高院複核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裁定書顯示,關某敏對孩子進行毆打,並將孩子裝進編織袋內打上死結扔進三級化糞池內。關某敏多次按壓編織袋至池底,直至孩子不再動彈。為掩蓋其犯罪,關某敏將編織袋塞進旁邊有蓋的二級化糞池內隱藏,之後返回家中。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關某某系頭部受鈍性暴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合併窒息死亡。

可恨:廣東江門男子因怨恨殺死7歲繼子拋屍化糞池,被判死緩且限制減刑

民警帶關某敏回廢棄化糞池邊指認現場。

繼父殺子後拋屍化糞池,尋人時“表現悲痛”

該事件最初引起外界關注,源於家屬發現孩子失聯後積極尋人。家屬此前釋出的尋人訊息顯示,關某某身高1。2米,於2019年7月1日在開平市赤坎鎮紅溪長安村走失,走失時應是“全身上下僅穿一條睡褲,也沒有穿鞋子”。

關某某失聯後,多家媒體曾報道尋人。關某某的家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關某某與父母、爺爺住在一起,2019年6月30日晚上正常在自己的臥室睡覺,次日5時30分左右,有村民路過關家提醒他們說“大門是開啟的”,隨後家人便發現關某某“不見了”,但其睡覺前脫下的衣物、鞋子還在房間內。

2天后,關某某的遺體在附近一處廢棄小學的化糞池被發現。之後,開平警方通報稱,此案的疑犯系關某某的繼父關某敏,他供述因怨恨兒子關某某不服管教,遂將其殺害。

關某某失聯後,不少當地村民就懷疑是熟人作案。多名當地人士表示,關某某的媽媽帶著關某某嫁至當地,並與關某某的繼父育有一女。新組建的家庭內部關係較為複雜,有村民留意到,此前關某某有被家人毆打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關某某的遺體被找到時,在化糞池邊,其繼父關某敏一度情緒失控,哭得厲害,這一幕被很多當地村民看到。發現關某某的遺體前,關某某的父母從派出所回到家中,二人相互攙扶,十分虛弱,一聊起孩子的情況便泣不成聲,悲痛不已。

在警方通報前,當地村民提供的照片也顯示,關某敏癱在沙發上,看上去身體虛弱、神情悲傷,一旁有醫護人員在為其做身體檢查。看到最新警方通報後,上述村民稱,不少人都被關某敏騙了。

被判處死緩,且限制減刑

前述刑事裁定書顯示,關某敏,1992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2019年12月,江門中院審理認定,關某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且限制減刑。關某敏未上訴。

廣東高院複核查明,2019年6月29日,關某敏因瑣事教訓7週歲繼子(關某某)時受到家人責罵,便怨恨在心。同年7月1日0時許,關某敏趁家屬熟睡時,將孩子叫醒並對其責罰。隨後,關某敏產生殺害孩子的惡念,遂在家中拿了一個裝化肥的編織袋和兩條繩子,避開自家監控設施,將孩子帶至開平市赤坎鎮文體中心南側圍牆外化糞池邊,之後對孩子進行毆打,並將孩子裝進編織袋內打上死結扔進三級化糞池內。關某敏多次按壓編織袋至池底,直至孩子不再動彈。為掩蓋其犯罪,關某敏將編織袋塞進旁邊有蓋的二級化糞池內隱藏,之後返回家中。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關某某系頭部受鈍性暴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合併窒息死亡。

據刑事裁定書,此案在複核階段,關某敏對案件事實無異議,未提出辯解意見。其辯護人提出,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引發的激情殺人,被害人關某某對關某敏的態度對兩人矛盾的激化有直接、重要的作用;關某敏的犯罪手段不殘忍,人身危險性不大;關某敏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系初犯、偶犯,請求對關某敏從輕處罰。

上述辯護意見,廣東高院沒有采納。廣東高院認為,關某敏不僅未正確履行監護責任,反將被害人殺害,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沒有責任;關某敏採用毆打、溺水等手段殺死年僅7週歲的兒童,其作案手段兇殘,後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原審判決認定關某敏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節,在量刑時予以考慮,所作宣告刑並無不當。因此,廣東高院核准了江門中院的上述刑事判決

標簽: 某敏  某某  化糞池  編織袋  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