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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強制旅遊購物?有法可依維權!

作者:由 十四局李律師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1-06-07

1。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3。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4。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透過安排購物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標簽: 購物  旅遊者  場所  安排  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