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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斷青樓之渠縣214嫖娼殺人案

作者:由 大案現場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2-09-21

1996年2月14日下午2點。四川渠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辦公室的電話鈴響了,幹警晏勁松拿起電話,話筒裡傳來驚慌的聲音:“是,是派出所嗎?後,後溪溝,後溪溝……殺人了!

後溪溝發生殺人案!……難道?”

晏勁松腦中一閃,不禁苦笑了一下、原來後溪溝並非一條溝,而是途經渠縣城的交通要道,屬渠縣渠西鄉後溪村地界,因地勢較低,故當地人稱這段路為後溪溝。

然而這個幾十年前的老地名如今已賦予它新的含義。改革開放以來,渠縣也和全國各地一樣,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一些先富起來的人們開始沿路建房,幾年間這段公路就形成了頗具規模的大街,因兼具交通要道的優勢,這條街很快成為黃金商業區,此街主要經營商業批發和旅館兩大業務。

不知從何時起,可能是由於日益激烈的競爭,一些旅館老闆為了招攬客人,開始容留甚至引誘婦女賣淫。故當地人說到“後溪溝”三個字,大多帶有揶揄的意思,且“後溪溝”也日益成為“色情場所”的代名同。所以當晏勁松聽到電話裡說“後溪溝發生殺人案”的訊息就聯想到:多半與嫖娟賣淫有點關係,這正是他苦笑的原因。

小晏詢問報案人案發的詳細地點,報案人也許沒有仔細觀看門牌號碼,但說出是在“轉盤處的一家旅館,名叫‘蘭玲’旅館。

這“轉盤處”是營渠路南段的一處三岔路口,路口是一街心花園,極易尋找。小晏接完電話,馬上向所長劉澤林彙報了案情。

幾分鐘後,派出所幹警就趕到了案發現場,“蘭玲旅館”門前已圍了一大堆人。他們在旅館老闆的帶領下來到201房間,見地上一堆鮮血,血還沒有完全凝固,牆上也有許多血跡,一把沾滿血的雙刃匕首擺在地上。

老闆似乎被嚇壞了,但還是吞吞吐吐地把剛剛發生的事情說了個大槪。原來一個名叫胡兵的三匯農民中午12點半來旅館住宿,要求叫一個小姐嫖宿、老闆就安排一個名叫石某紅的賣淫女上去相陪。

剛上去不久,就聽石某在大叫“來人!”隨即聽到一些雜亂的聲音。

過了片刻,老闆覺得不對勁,就上去看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門半掩著,老闆推門進去,看見石某倒在了血泊之中。

老闆大驚,急忙喊人將石女送往醫院搶救,個附近的農民見狀後立即向城郊派川所打電話報案。聽完老闆的敘述,幹警們當即行動,將在車站正準備乘車返回三匯的胡兵抓獲。

胡兵出生在一個貧窮的農民之家,初中畢業後無所事事,成天在三匯鎮街上游蕩。隨著年齡的增長,他開始對異性產生了嚮往之情。但由於身材矮小,相貌不佳,又沒有正當職業,哪家的姑娘也看不上他。

然而每天從街頭巷尾聽來的男女之事,又使他欲罷不能。漸漸的他從別人口中聽到一些渠縣“後溪溝”有專門幹那種事的傳聞,據說只要住進那裡一家旅館,就會有女人來“服務”,價錢也不貴,一回只需要幾十塊錢。

年初,胡兵好不容易湊了點錢,準備去一嘗女人的滋味。但他萬萬沒有想到,這一去,使他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

2月11日,帶著140元的全部家當,胡兵乘客車從三匯來到渠縣,畢竟是初涉“雷區”,胡兵在“後溪溝“走來走去,幾乎轉悠了一個下午。

冬天的夜晚確實來得早,不到五點,已是暮色蒼茫,他看見後溪溝轉盤處附近一家名叫“蘭玲”的旅館門前,坐著一位登記住宿的姑娘,看起來不過20多歲的樣子,穿著一身紅色衣服,在灰暗的光線下,顯得特別耀眼,這個姑娘也許算不上漂亮,但對於沒有見過多少市面的胡兵來說,他卻感到內心一陣陣躁動,胡兵走上去,要求住宿。

看見客人,這紅衣女子眼睛一亮,非常熱情地招呼他。看她那過於熱情的味道,胡兵知道自己找準了目標,於是試探地問:“有沒有好耍的?”女子調笑似地笑道:“你想啷個耍就啷個耍。”

兩人眉來眼去,討價還價,講妥了“交易”:包宿一夜100元,住宿費10元,共110元。胡兵掏出110元,又摸了摸自己的腰包,心想:除去來時的10元車費,10元午、晚飯錢,再除去這10元,還剩10元,剛好夠明天回家的路費,至於明天的早飯則可以免了。

那女子告訴他在房間等著,半夜12點後她自會前來“相會”。

真不知是怎樣熬過那幾個小時的,睡在床上的胡兵好不容易盼來了那女子,女子悄悄溜進屋,慢慢褪去身上的全部衣服,一絲不掛地鑽進胡兵的被窩。胡兵與那女子盡興床第之歡。

凌晨二時,女子稱上廁所溜了出去,半小時後,想再雲雨一番的胡兵見那女子遲遲不歸,不覺有些不快,便披衣下床去找她在旅館底樓的值班室,胡兵找到了那女子,令他意外的是那女子卻和另一個男人睡在一起。

胡兵好不氣惱,想找那女子說理。和那女子睡在一起的男人卻說:“算了,算了,老闆不在,有事明天再說”胡兵見那男人比自己長得高大,悻悻然回房去了。

第二天(2月12日)上午10點,窩著一肚子氣的胡兵起床後看見昨夜中途溜走的女子又坐在門前登記住宿,依然穿著那身紅衣。胡兵心想昨夜明明講好的,100塊錢陪一夜,她卻中途溜走了,越想越覺得不公平。

胡兵又上前“論理”,提出要麼”再搞一回”,要麼退50元錢,紅衣女不願意錢,也不願意“再搞一回”。

胡兵見她不答應,就用手去拉,紅衣女大罵道:“你像個啥子東西?“,正相持不下,昨晚下半夜與紅衣女共眠的男子走過來,邀胡兵進屋去“商量”。

待胡兵步入值班室房門,就見又進來幾人,他還未明白是怎麼回事,就飽受了一頓拳腳,那男子又兇狠地喝道:“你個三匯雜皮,還敢到渠縣來‘操大哥’,不要命了?滾!”

胡兵又氣又惱,離開了“蘭玲旅館”。

在回家的路上,一股邪火竄了上來:“媽的,出了錢還要捱打,老子要殺了你這個臭婊子!”胡兵心裡打定了主意。

回到三匯後,胡兵開始謀劃殺死那紅衣女的辦法,首先是缺錢,身無分文的胡兵開始想辦法找錢。

2月13日,這一天平靜地過去了。

2月14日早晨,胡兵在三匯鎮一個肉攤上賒了20斤豬肉,轉眼間他又將豬肉賣給了別人,得了90元錢,3個小時後,揣著80元錢(已用去車費10元)的胡兵又來到了3天前令他銷魂一刻又令他憤恨不已的地方。

上午11點多鐘,他來到蘭玲旅館門前,這次在門口的是旅館老闆,老闆很熱情地問他住不住店。

胡兵答道:“要,不是中午來就是晚上來。”說完到街上轉了一圈,買了把七八寸長的雙刃匕首藏在身上,又到一家小店吃午飯,本不喝酒的他破例喝了二兩白酒,以壯膽色,下午1點許,胡兵又來到“蘭玲旅館”這次是輕車熟路,他顯得老練了許多。

胡兵在交住宿費時對老闆說:“想找個女娃兒耍一下。”老闆會意地一笑,知道他想嫖宿,待要去安排時,胡兵忙叫住他,說還是要那個穿紅衣服的女子。老闆知道他說的是三天前與他發生過關係的紅衣女。

找到紅衣女,紅衣女知胡兵懷恨在心,很可能不利於自己,好說歹說不願去。

老闆無奈轉而找到來此不久的另一煙花女子石某紅,這石某才不過十六、七歲,長得也不錯,只是風騷不如紅衣女。

石女按老闆的吩咐,走向201號房間。等在房間的胡兵見推門進來並不是仇人紅衣女,不免有些失望。但石某年輕的笑臉卻勾起了他的慾望,心想:“不如先搞一回,晚上再去殺那婆娘。”

兩人隨即講價,因為是按次論,不比過夜,但石某亦要價70元。胡兵心想自己賣肉騙來的90元錢,除去來時車票、飯錢、購買匕首的錢,包裡只有50多塊,還要留10塊錢坐車回家,算下來也就40元的剩餘,故只能出價40元。

石某不依,而胡兵又“欲”在必得,邊講邊撲上去抱住那女子,又摸又脫。女子氣惱起來,大叫:“來人!”見胡兵並不鬆手,又威脅地說道:“再亂來老子就找人收拾你”胡兵本欲求一時之歡,見石某不從,又聽她說“找人收拾你”,不覺想起三天前的羞辱,一股邪火竄了上來,他失去了理智,從床頭抽出早已藏好的匕首一刀向那女子刺去,這一刀正中石某腰部,女子隨即蹲了下去。慌亂之中胡兵又朝石某的頭、背、胸部等處亂捅,一共刺了20餘刀。

胡兵估計這女子必死無疑,扔掉兇器,倉惶逃竄。

2月14日下午2點半左右,一個十六、七歲的姑娘躺在渠縣人民醫院的病床上,醫生正在為她緊急輸血。她張著無力而呆滯的眼睛,臉色臘黃。

幾分鐘後,她停止了呼吸。她就是“2。14”殺人案中的被害人石某。

作為賣淫女,她的行為是可恥的。作為一個十六、七歲的少女走上這條不光彩的道路,冤死在嫖客的刀下,她的死又發人深思。據城郊派出所的幹警 說,他們找到她的父母,他的父親竟不願認領女兒的屍體,因為他極其憤恨他女兒所從事的這項“職業”。萬般無奈之後,也就只好當沒有這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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