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稅務黑名單,對股東和監事影響?
1、什麼樣的情況會被稅務行政處罰?
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違反稅收徵管秩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稅收違法行為將被處罰,稅務局稽查局將依法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資訊也將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2、
什麼樣的情況會被列入黑名單?
噹噹事人的違法行為符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資訊公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列標準時,將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
根據《辦法》第五條,具體有以下標準: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3)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6)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7)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8)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9)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前款第八項所稱“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是指檢查物件在稅務局稽查局案件執行完畢前,不履行稅收義務並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
注意:
符合以上規定,稅務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或者《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經行政複議或法院裁判對此案件最終確定效力後,將按《辦法》處理。未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走逃(失聯)案件,經稅務機關查證處理,進行公告30日後,也將按《辦法》處理。
3、企業不登出會有什麼後果?
企業登出時是一定要辦理稅務登出的,如果放任不管的話,會產生多年逾期的申報以及罰款。而且企業登出時,要先進行企業清算,其中包括
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在企業清算結束後,需要製作清算報告並報送工商局,才能申請登出企業登記。
國家對於不登出、不報稅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罰違法經營或者6個月以上不經營,或者連續3年沒有年報等,企業會被吊銷營業執照。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3年內無法擔任其他企業的法人、負責人。
同時,企業法人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徵信系統,對本人以後銀行貸款、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
所以,為了不造成不必要麻煩,還是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程式去執行,不能讓公司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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