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中機構承擔什麼責任?
作者:由 Chenchen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1-11-06
承擔醫療事故的主體應該是醫療機構,你可以找查檢視他有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果有的話,繼續查就診記錄,封存病歷文書,尋求醫療鑑定或者司法鑑定,看是否能成立醫療事故。
但是這樣的機構大機率只有個營業執照,而不是正規的醫療機構,所以個人感覺最多也就是個人道主義賠償了,畢竟一個有獨立民事責任的成年人,知道自己心臟不好,不去醫院就診,本來就是個自限風險的行為。
幾乎不會有責任,任何疾病發作5分鐘內是不可能開展有效的診療行為的,就這你還能要護理館承擔什麼責任?
這種一般不會有責任,這種一般是突發性疾病,起病急,病情重,與病人自身有關。
責任。呵呵
謝邀。
建議補充“護理館是否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