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體育

漫畫家如何保護自己的作品版權?

作者:由 刀豆網路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0-08-06

前段時間,刀妹剛剛完成了《2020上半年內容行業版權報告》,在抓取一些資料時,刀妹發現,現在市面上有非常多體量的漫畫小網站,其實都存在著盜版的現象。這讓我們意識到,還有很多漫畫家對版權保護的認識還停留在比較淺的層面,對如何保護自己的作品版權也並沒有深入瞭解。因此,我們整理了一期專題,專門為漫畫創作者來解答一些版權方面的常見問題,一起來跟刀妹看看吧~

一、漫畫角色到底受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很多漫畫家都會來問刀妹一個問題:我的作品中有很多出彩的角色,這些角色本身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呢?

這裡要說明的一點是,在司法實踐中,角色本身是很難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的。

原因在於,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是指對思想、感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在連載漫畫中,具有固定姓名、容貌特徵的人物會反覆出現,此時描寫該人物的各集漫畫相當於各個不同的作品。離開具體漫畫的人物,即所謂的角色,不是作品。也就是說,角色是從漫畫的具體表達中昇華出的出場人物的人格這樣的抽象概念,而不是具體的表達,其本身不能說是對思想或感情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因此也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之內。

運用到具體場景來解釋會更清楚一些:比如,模仿《黑貓警長》創作了一部同樣警匪題材的《熊貓警長》,畫風、人物關係完全不同,那麼除非後作中的部分臺詞與原作臺詞完全雷同,否則很認定後作侵犯前作著作權。此外,某些獨創性過低的卡通形象名稱,如“熊大”、“鼠小弟”等也難以透過著作權獲得保護。

但是,刀妹也需要提醒的是,拋開著作權法不談,如果是故意碰瓷角色,還是很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的。

二、漫畫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著作權保護期限,對於以個人名義發表的作品而言,是作者死後50年;法人或其他團體的作品,則是發表後50年,不署名或使用假名的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為作品發表後50年。

為什麼要跟大家強調一下著作權保護期限呢?因為對於一些長篇連載作品來說,這個期限的演算法是不同的。

相對於短篇漫畫而言,長篇連載漫畫的情況有所不同。各期雜誌刊登的只是故事的一部分,讀者只有全部閱讀了連載每期雜誌刊登的內容後,才能夠了解故事的全部。這種故事分期刊登到最後一期結束的連載長篇漫畫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分期逐次發表作品”。該類作品最後部分的發表時間才是保護期間的起算點。

因此,要注意自己作品的發表時間,如果期限滿了,就自動進入到公有領域了。

三、漫畫影視化後的著作權問題

有很多漫畫在影視化的過程中,故事情節都是由其他劇作家創作的,那麼這時候原作者和編劇之間是否會有版權糾紛呢?

回答是,一般不會有。

原因在於,漫畫改編的影視作品屬於漫畫的演繹作品。如果電視節目、電影中描寫的出場人物的形象與漫畫中描寫的是同一人物,則依據影視作品不能產生新的著作權。因此,對複製電視節目、電影中出場人物畫面的行為,能夠請求停止侵權的是漫畫著作權人,而不是影視公司或動畫製作者。

當然,對於複製電視節目、電影作品本身的行為,如盜版錄影等,電影公司等有權請求停止侵權。

此外,當漫畫作者死後,這些受歡迎的漫畫有時仍被製作成電視作品、電影作品。在漫畫作者死後50年,漫畫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屆滿時,即使電視、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尚未屆滿,由於對出場人物畫像享有著作權的人不再存在,因此,作品也進入到公有領域。

四、文字作者和繪畫作者之間會有版權糾紛嗎?

漫畫屬於文字和繪畫結合的作品,有時候文字和繪畫也會由不同的人來操刀,這時候的版權糾紛又該如何處理呢?

在漫畫領域,通常是由文字作者完成原作,交付給繪畫作者,再由繪畫作者以此為基礎,必要時再聽取原作者意見來創作漫畫。採用這種方法進行的創作,原則上文字作者作為原作的著作權人與演繹作品的漫畫的著作權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因此,文字作者對於複製漫畫出場人物畫面的第三人,有權請求停止複製行為。

此外,文字作者不需要經過繪畫作者的同意,可以自由使用其作品,但是,繪畫作者在行使漫畫著作權時,必須取得文字作者的許可。

五、漫畫家籤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總的來說,要重點關注授權許可這個作品使用的範圍/期限/區域。

比如,如果這個合同上,作者授權許可了漫畫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卻沒有限定範圍期限和區域,那麼以後這個作品以其他網路形式展現漫畫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作者就無法獲得利益了。

其次,列舉授權範圍的時候最好不要進行開放範圍的列舉,比如說我把它授權到一個平臺,但是後面還寫著「等其他平臺」或者其他可能產生關聯的平臺,這種就儘量不要讓它有。

另外,作者創作具有連續故事的漫畫或者單元劇性質的漫畫的時候,就一定要注意你授權平臺或者授權影視化時,到底賣的是一個作品裡的一個故事,還是整部作品——這兩者的價值完全不一樣的。

六、如何保護作品的版權?

對所有創作的作品都要堅持“先授權,後傳播”的方針,也就是說,及時做好版權登記。

現在版權登記非常方便,比如鯨版權、維權騎士等第三方版權服務平臺都可以實現

線上版權登記

,30天就可以拿到證書。

事實上,與作品的重要性相比,版權登記也已經是成本最低的保護產權的方式了。還是建議大家對作品、作品的主要形象、作品圖片集結成冊,登記版權。

因此,對相對重要的作品,建議作者做好原始證據鏈的留存。比如:指令碼設定、人設、和他人的郵件往來、連載的期刊、第一本單行本,甚至在微博連載的第一次釋出截圖等,其中出版物的證據認可程度是最高的。

而商標因為是核驗,商標局稽核、公告後才註冊下來的,所以在衍生品的授權行為中,商標比較好應用,一般會同時授權商標使用以及形象版權的使用。

關於維權騎士

維權騎士成立於2015年,是原創內容生態及資料服務機構,一直致力於網際網路創作者版權事業,以幫助創作者賦能來提升創作者收益作為運營目標, 在網際網路版權領域具有領先地位。

維權騎士是刀豆網路首個面向自媒體創作者的線上版權保護產品。至今,維權騎士已經從原本單純服務單個平臺的創作者維權演變成為一款能夠多平臺維權且擁有強大內容複合能力的相容型平臺,成為基於人工智慧及大資料技術的版權和資料應用服務商。

當下的維權騎士現在已經有授權管理、

內容分發管理

確權管理

自媒體能力提升課程

線上原創度檢測

、新媒體營銷變現等服務。

關於鯨版權

鯨版權是原維權騎士團隊開發的企業級一站式版權管理SAAS+服務的平臺,可以提供包括:線上版權確權登記、智慧版權資產庫、全網監控(圖文影音)、分層版權保護維權、內容渠道管理、版權風控預警、版權內容分析、版權諮詢、企業最佳版權工作流解決方案等在內的專業版權服務。

目前已有包括得到、新東方、丁香園、快看漫畫、下廚房、樊登讀書、魔宙以及包括喜馬拉雅、千聊、騰訊課堂up主、眾多知名企業自媒體在內的超過500家客戶在透過鯨版權不同的模組組合,搭建起了滿足自己發展階段需要的可持續迭代的數字化內容版權管理中心。鯨版權可以——

讓內容轉變成線上版權資產並得到便捷,有效,永不丟失的管理,資產不再裸奔;

讓內容資產的商業化傳播可被輕鬆追蹤,無論是合法還是非法,一覽無餘,挖掘高潛渠道;

讓侵權行為無所遁形,且可被有效分層解決,維權成功率95%,有效止損;

讓內部的內容生產、流轉、輸出環節的侵權風險有效降低,減少被訴、糾紛和商譽損失;

讓內容資產的經濟價值資料量化,內容運營更加精細,內容變現更加有效和長尾;

簡單來講,只要是和版權相關的場景和需求,無論是止損、保值或是避免自己侵權,或是內容資料運營、版權管理、提效、變現增值,均可在鯨版權按照預算和業務實際發展階段進行模組化組合,搭建起屬於自己需要的線上版權管理體系。

標簽: 版權  漫畫  作品  著作權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