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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有沒有處罰小三的法律?

作者:由 劉耀文 婚姻律師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19-08-11

“小三”,這個讓世人口誅筆伐的存在,在道德上人人都可指責,而在法律上,我們卻無可奈何。

很遺憾的說一句,出軌、養小三、通姦、一夜情等秘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屬於道德範疇,是應該被嚴厲譴責的行為,但並不一定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婚姻是一種法律關係,那麼破壞婚姻的人,怎麼才會受到法律懲罰呢?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於那些沒有領證結婚的呢?

根據最高法院的批覆,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也納入重婚範圍。

但這個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認定有多難呢?

我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有私生子。孩子都有了,總算重婚了吧?不一定的哦。

就算有了私生子,還得是以夫妻名義生活才行,就是說,得左右鄰居、親朋好友都以為他們是夫妻才構成重婚。

這就尷尬了,去哪找這麼一個大傻子,出了軌還用喇叭告訴全世界啊?

既然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敢奢望,淨身出戶總可以期待吧?

抱歉,也不現實的,淨身出戶從來只靠男人的良心來實現,因為《婚姻法》中僅規定了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而且,即便達到了以上四種,也只是相應經濟賠償而已,從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出軌方要淨身出戶。

那麼,要怎樣才能夠懲罰“小三”呢?

1、拿了我的給我還回來

絕大部分小三和出軌者的關係都是建立在金錢之上的。

法律懲治不了小三,但是法律會保護你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獲財產,除有特殊規定外,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分權利。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應為無效行為。

無償贈與“小三”財產屬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損害另一方財產權益;

而且由於第三者是無償取得財產,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甚至多數情況下這種贈與是違反公序良俗、挑戰道德底線、需要譴責的行為。

所以,無過錯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還受贈的全部財產,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也應當支援全部返還。

2、蒐集證據,舉報重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

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第一種情況比較簡單,第二種情況舉證起來較為困難。

這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

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以夫妻名義買房、貸款等等證據都可。

3、離婚時,出軌的叫做過錯方

根據《婚姻法》46的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

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但如何認定對方是否重婚、是否存在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是離婚訴訟的難點。主要在於證據的收集,建議找專業律師提供幫助。

鄭重提示:“抓姦”有風險:

雖然小三介入他人家庭屬於一種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但其人身權利依然受法律的保護。

1、原配找私人偵探或自己收集小三的個人資訊並上傳、張貼,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傳播,對他人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情況。

風險提示

:該傳播者的行為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觸犯侮辱罪或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再者,在我國偵探都是非法的,其取證行為更是違法的, 所取得的證據和成果在法院也是不可能被睬信的。

2、

原配在公共場所毆打小三,脫去受害人的衣服等行為。

風險提示

:原配實施的該行為因是在公共場所,脫出衣物露出受害人身體,會對受害人造成名譽和精神損害,會觸犯侮辱罪。

3、

原配私闖他人民宅,毆打、拍照或錄影等行為。

風險提示:

該行為如果沒有達到故意傷害罪或侮辱罪的程度,兜底性的刑法罪名,會觸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另外,原配去賓館捉姦。賓館雖然帶有公共場所的性質,但當房間已經入住時,該房間便暫時一個具有封閉和隱私屬性的空間,賓館的負責人也應該對私闖的行為進行制止或報警處理,而不是放任。

4、

原配透過非法途徑,在小三的住宅設定攝像頭。

風險提示

:房屋是私人生活的載體,是公民最安全、最隱秘、最獨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隱私權、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和自由的象徵。

如果未經他人同意或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的,便會觸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另外,安裝攝像頭記錄他人隱私,會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

5、原配可能處於洩憤或教訓的目的,聚集好友對小三進行毆打,造成損害後果的,可能會觸犯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甚至觸犯故意殺人罪。

上述的行為都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期間所收集的到證據不符合合法來源屬性,即使提交法院也會因證據來源違法而不被採納,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原配怎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只要方法合法合理,也是有成效的。

1、

原配可以透過對配偶的手機聊天截圖,保留證據;

如果原配仍然想要維持家庭,可與配偶直接溝通,讓出軌方寫下保證書、承諾書或者籤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財產協議。

該文書也可在以後的離婚案中,作為有過錯方的出軌證據使用。

2、

原配可以在公共場所,不被發現的情況下,拍下出軌的證據。

3、

在自家設定攝像頭,所拍攝的錄影不屬於違法證據,可被法院採納。

4、調取酒店的開房記錄。

對於真實有效的開房記錄,法院會推定認為二者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因該資訊屬於顧客的隱私,酒店不會隨意提供,故原配可在離婚案件進入司法程式後,申請法院調取該資訊,法官也可依職權調取。

5、

原配在發現對方出軌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需時刻關注,發現對方贈與小三財產的話,可起訴要求小三退還贈與的全部金額。

在婚姻關係裡應該保持體面和尊嚴,一旦發現一方出軌,既然做不到原諒,就應當馬上準備離婚,收集證據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標簽: 原配  配偶  他人  重婚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