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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什麼話,這就是ONS啊。

作者:由 白Bai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1-07-26

百合裡的聚聚意思是什麼

ONS好像不是新鮮事,即使物件是自己的朋友也沒什麼亮點。但假如這位朋友已經跟自己有十年純潔的友情呢,會不會特別一些?

“真的好尷尬哦,不知道要不要再繼續做朋友……”在某貼吧求助的姑娘如是說,這也是她提問的重點。我真心感覺她有點跑偏了,重點不是應該在於如何在男友面前自處嗎?哦對,她有男友。其實那個竹馬之交也有女友。他們出軌了,雙軌。

這兩人有十年的友誼。對彼此,中間並非毫無好感,甚至在某個階段,還單向地考慮過發展的可能。奈何時機不湊巧,沒有同時來電,於是十年就過去了。兩人有共識,如果這十年他們有可能的話,生米都煮成稀飯一萬次了,因此當朋友當得心安理得——就是那種沒事兒聚聚,偶爾還帶伴侶一起旅遊的,朋友。

事情的發生不稀罕:兩人共同的朋友來到他們的城市旅遊,打算暢談並宿醉到天明,結果喝到一半,朋友離開了。兩人皆感很不盡興,於是接著喝下去。半醉半醒,男生提議去酒店休息,免得回家又要解釋。他女友是個醋罐子,這回溜出來都是藉口出差。女生也同意了,只是要求睡不同的房間,她真的太累了。後來不知為什麼,男生只開了一個標間,兩人還是在半夜發生了關係。醒來後,女生趕緊鼠竄回家,很久都沒再見那個男生。

她愧疚,因為做了越距的事;但她也很糾結,因為覺得就這樣失去一段長達十年的友誼很可惜,一回想兩人間的溫馨片段不捨的情緒就開始氾濫。

說了半天,到底是因為“朋友”這重身份讓這事兒變得微妙,不然它會一針見血地被定義為ONS。其實本質上它就是ONS,真的不用想太多。如果想太多,就會溯源到“我為什麼要跟他而不是別人發生關係”,“我是不是對他有意思”,“既然我們都這樣了,我們是不是有發展的可能”等等等等——這些質疑是正常的,因ONS而迸發真愛的例子也有。假設已經存在瞭如此的化學反應,樓主要想的就不是要不要保持朋友關係,而是要不要換個男友。假如沒想過要換個男友,也不是那種能Hold住炮友的女子,這些思考只會讓自己顯然情緒的混沌。而且,她更應該去考慮怎麼劃清界限,永遠地把這事兒給隱瞞下去。

男女之間到底有沒有純友誼?這個問題爭議太多,要討論下去估計能寫成一套叢書。不過據說,如果一方把另一方完全當成朋友,可能是其中一人長得太過悲劇,也可能互相不是對方的菜。對此,我絕不悲觀,我完全相信精神上可以有24K超純的情感。但是,肉體上……難說。而精神能不能超越肉體,必須依靠個人境界,不過大多數普通人應該達不到。所以即便並不是互相的菜菜,只要長得過得去,“坦陳相見”時難免不會衝動到“赤身肉搏”。所以,保持基本的必要的距離,既是禮節也是常識。

同去酒店睡標間這種事,顯然Too Close。小時候,嗯,即便到了大學,甚至更老,我身邊還是有異性出去旅遊睡一間房。人多自然不怕,畢竟多P不常有。那種只有兩人的,大多都是單身,大不了豁出去大戰三百回合。可假如只有兩人,但凡其中一個有物件,我們肯定會認為是在偷情,所以很少聽聞。

那……還能不能做朋友咧?樓主姑娘的問題還是沒解決。

理論上來說,沒問題啊。很多男生ONS的可能性大於女生,事後他們也能極快地抽身。性啊,就是這麼簡單。不過也真的有人說怪怪的,因為做過以後,再看見那個女生時,本能地就會想到她被扒光的樣子,然後就忍不住想再扒光一次。定力不好的人也許還真會這麼做……但總的來說還好,一場ONS並不影響大局,時間一久也就忘記了。他們說,“男人嘛,不要計較那麼多。”

這樣說來,“能不能做朋友”的重點在女生,因為一直尷尬著的多半不會是男方。我之所以用“多半”這個詞,是因為在科技昌明百花齊放的今天,即使是女生,對待ONS的態度也可以開放到最高階。做了就做了,一夜之後,各回各家,下次再出來嗨唄。這樣夜店公主慾女範兒的姐說不定會毫無芥蒂和一夜男友吃個華麗的Brunch再約見長期飯票,又說不定會拍著誤入藕花深處的少年細語安慰。但樓主姑娘對於性的價值取向貌似並不支援她將來懷著一顆平常心對待彼此的關係,不然她根本不會提這樣的問題了,可見她還是偏於傳統的。

所以另一個重點是,她真的還能把那男生當成“朋友”嗎?

這樣偏傳統的姑娘,和男生喝酒到深夜,也許本來就在期待發生什麼吧?他提出不回家的時候,她竟然也同意了!也許她要反駁說是喝了酒不太清醒,但大家都不是孩子,哪怕酩酊,酒精只能讓控制力變差一些,也不會全無意識;也許她要反駁說是她信任他,畢竟是十幾年的老朋友了,她相信即使住在一起也不會發生什麼——假若如此,我只能說,她所信非人。因為這一夜,完全是這位朋友促成的:是他,瞞著女友偷偷出來;是他,建議去酒店開房;又是他,圖謀不軌地只愛了一個標間。他不是個正人君子,至少在他們的關係中他不是。嗯,也不能把人一棍子拍死。他是初犯,由於不知道會不會再犯,所以要保持這段友誼又要保持在戀愛關係中的堅貞似乎很難。直覺告訴我,這姑娘並非不在乎男友,那麼留這樣一個朋友在身邊有定時炸彈的功效。

至於最後能不能保持朋友關係,這完全不是問題的關鍵。時間久了再見面時不尷尬了,友誼自然就保留住了。如果天長日久還不能稀釋完全這一筆,那基本沒什麼希望。話說朋友那麼多,也不差這一個。如果真的那麼分不開,倒不如直接越過朋友這一步。ONS好像不是新鮮事,即使物件是自己的朋友也沒什麼亮點。但假如這位朋友已經跟自己有十年純潔的友情呢,會不會特別一些?

“真的好尷尬哦,不知道要不要再繼續做朋友……”在某貼吧求助的姑娘如是說,這也是她提問的重點。我真心感覺她有點跑偏了,重點不是應該在於如何在男友面前自處嗎?哦對,她有男友。其實那個竹馬之交也有女友。他們出軌了,雙軌。

這兩人有十年的友誼。對彼此,中間並非毫無好感,甚至在某個階段,還單向地考慮過發展的可能。奈何時機不湊巧,沒有同時來電,於是十年就過去了。兩人有共識,如果這十年他們有可能的話,生米都煮成稀飯一萬次了,因此當朋友當得心安理得——就是那種沒事兒聚聚,偶爾還帶伴侶一起旅遊的,朋友。

事情的發生不稀罕:兩人共同的朋友來到他們的城市旅遊,打算暢談並宿醉到天明,結果喝到一半,朋友離開了。兩人皆感很不盡興,於是接著喝下去。半醉半醒,男生提議去酒店休息,免得回家又要解釋。他女友是個醋罐子,這回溜出來都是藉口出差。女生也同意了,只是要求睡不同的房間,她真的太累了。後來不知為什麼,男生只開了一個標間,兩人還是在半夜發生了關係。醒來後,女生趕緊鼠竄回家,很久都沒再見那個男生。

她愧疚,因為做了越距的事;但她也很糾結,因為覺得就這樣失去一段長達十年的友誼很可惜,一回想兩人間的溫馨片段不捨的情緒就開始氾濫。

說了半天,到底是因為“朋友”這重身份讓這事兒變得微妙,不然它會一針見血地被定義為ONS。其實本質上它就是ONS,真的不用想太多。如果想太多,就會溯源到“我為什麼要跟他而不是別人發生關係”,“我是不是對他有意思”,“既然我們都這樣了,我們是不是有發展的可能”等等等等——這些質疑是正常的,因ONS而迸發真愛的例子也有。假設已經存在瞭如此的化學反應,樓主要想的就不是要不要保持朋友關係,而是要不要換個男友。假如沒想過要換個男友,也不是那種能Hold住炮友的女子,這些思考只會讓自己顯然情緒的混沌。而且,她更應該去考慮怎麼劃清界限,永遠地把這事兒給隱瞞下去。

男女之間到底有沒有純友誼?這個問題爭議太多,要討論下去估計能寫成一套叢書。不過據說,如果一方把另一方完全當成朋友,可能是其中一人長得太過悲劇,也可能互相不是對方的菜。對此,我絕不悲觀,我完全相信精神上可以有24K超純的情感。但是,肉體上……難說。而精神能不能超越肉體,必須依靠個人境界,不過大多數普通人應該達不到。所以即便並不是互相的菜菜,只要長得過得去,“坦陳相見”時難免不會衝動到“赤身肉搏”。所以,保持基本的必要的距離,既是禮節也是常識。

同去酒店睡標間這種事,顯然Too Close。小時候,嗯,即便到了大學,甚至更老,我身邊還是有異性出去旅遊睡一間房。人多自然不怕,畢竟多P不常有。那種只有兩人的,大多都是單身,大不了豁出去大戰三百回合。可假如只有兩人,但凡其中一個有物件,我們肯定會認為是在偷情,所以很少聽聞。

那……還能不能做朋友咧?樓主姑娘的問題還是沒解決。

理論上來說,沒問題啊。很多男生ONS的可能性大於女生,事後他們也能極快地抽身。性啊,就是這麼簡單。不過也真的有人說怪怪的,因為做過以後,再看見那個女生時,本能地就會想到她被扒光的樣子,然後就忍不住想再扒光一次。定力不好的人也許還真會這麼做……但總的來說還好,一場ONS並不影響大局,時間一久也就忘記了。他們說,“男人嘛,不要計較那麼多。”

這樣說來,“能不能做朋友”的重點在女生,因為一直尷尬著的多半不會是男方。我之所以用“多半”這個詞,是因為在科技昌明百花齊放的今天,即使是女生,對待ONS的態度也可以開放到最高階。做了就做了,一夜之後,各回各家,下次再出來嗨唄。這樣夜店公主慾女範兒的姐說不定會毫無芥蒂和一夜男友吃個華麗的Brunch再約見長期飯票,又說不定會拍著誤入藕花深處的少年細語安慰。但樓主姑娘對於性的價值取向貌似並不支援她將來懷著一顆平常心對待彼此的關係,不然她根本不會提這樣的問題了,可見她還是偏於傳統的。

所以另一個重點是,她真的還能把那男生當成“朋友”嗎?

這樣偏傳統的姑娘,和男生喝酒到深夜,也許本來就在期待發生什麼吧?他提出不回家的時候,她竟然也同意了!也許她要反駁說是喝了酒不太清醒,但大家都不是孩子,哪怕酩酊,酒精只能讓控制力變差一些,也不會全無意識;也許她要反駁說是她信任他,畢竟是十幾年的老朋友了,她相信即使住在一起也不會發生什麼——假若如此,我只能說,她所信非人。因為這一夜,完全是這位朋友促成的:是他,瞞著女友偷偷出來;是他,建議去酒店開房;又是他,圖謀不軌地只愛了一個標間。他不是個正人君子,至少在他們的關係中他不是。嗯,也不能把人一棍子拍死。他是初犯,由於不知道會不會再犯,所以要保持這段友誼又要保持在戀愛關係中的堅貞似乎很難。直覺告訴我,這姑娘並非不在乎男友,那麼留這樣一個朋友在身邊有定時炸彈的功效。

至於最後能不能保持朋友關係,這完全不是問題的關鍵。時間久了再見面時不尷尬了,友誼自然就保留住了。如果天長日久還不能稀釋完全這一筆,那基本沒什麼希望。話說朋友那麼多,也不差這一個。如果真的那麼分不開,倒不如直接越過朋友這一步。ONS好像不是新鮮事,即使物件是自己的朋友也沒什麼亮點。但假如這位朋友已經跟自己有十年純潔的友情呢,會不會特別一些?

“真的好尷尬哦,不知道要不要再繼續做朋友……”在某貼吧求助的姑娘如是說,這也是她提問的重點。我真心感覺她有點跑偏了,重點不是應該在於如何在男友面前自處嗎?哦對,她有男友。其實那個竹馬之交也有女友。他們出軌了,雙軌。

這兩人有十年的友誼。對彼此,中間並非毫無好感,甚至在某個階段,還單向地考慮過發展的可能。奈何時機不湊巧,沒有同時來電,於是十年就過去了。兩人有共識,如果這十年他們有可能的話,生米都煮成稀飯一萬次了,因此當朋友當得心安理得——就是那種沒事兒聚聚,偶爾還帶伴侶一起旅遊的,朋友。

事情的發生不稀罕:兩人共同的朋友來到他們的城市旅遊,打算暢談並宿醉到天明,結果喝到一半,朋友離開了。兩人皆感很不盡興,於是接著喝下去。半醉半醒,男生提議去酒店休息,免得回家又要解釋。他女友是個醋罐子,這回溜出來都是藉口出差。女生也同意了,只是要求睡不同的房間,她真的太累了。後來不知為什麼,男生只開了一個標間,兩人還是在半夜發生了關係。醒來後,女生趕緊鼠竄回家,很久都沒再見那個男生。

她愧疚,因為做了越距的事;但她也很糾結,因為覺得就這樣失去一段長達十年的友誼很可惜,一回想兩人間的溫馨片段不捨的情緒就開始氾濫。

說了半天,到底是因為“朋友”這重身份讓這事兒變得微妙,不然它會一針見血地被定義為ONS。其實本質上它就是ONS,真的不用想太多。如果想太多,就會溯源到“我為什麼要跟他而不是別人發生關係”,“我是不是對他有意思”,“既然我們都這樣了,我們是不是有發展的可能”等等等等——這些質疑是正常的,因ONS而迸發真愛的例子也有。假設已經存在瞭如此的化學反應,樓主要想的就不是要不要保持朋友關係,而是要不要換個男友。假如沒想過要換個男友,也不是那種能Hold住炮友的女子,這些思考只會讓自己顯然情緒的混沌。而且,她更應該去考慮怎麼劃清界限,永遠地把這事兒給隱瞞下去。

男女之間到底有沒有純友誼?這個問題爭議太多,要討論下去估計能寫成一套叢書。不過據說,如果一方把另一方完全當成朋友,可能是其中一人長得太過悲劇,也可能互相不是對方的菜。對此,我絕不悲觀,我完全相信精神上可以有24K超純的情感。但是,肉體上……難說。而精神能不能超越肉體,必須依靠個人境界,不過大多數普通人應該達不到。所以即便並不是互相的菜菜,只要長得過得去,“坦陳相見”時難免不會衝動到“赤身肉搏”。所以,保持基本的必要的距離,既是禮節也是常識。

同去酒店睡標間這種事,顯然Too Close。小時候,嗯,即便到了大學,甚至更老,我身邊還是有異性出去旅遊睡一間房。人多自然不怕,畢竟多P不常有。那種只有兩人的,大多都是單身,大不了豁出去大戰三百回合。可假如只有兩人,但凡其中一個有物件,我們肯定會認為是在偷情,所以很少聽聞。

那……還能不能做朋友咧?樓主姑娘的問題還是沒解決。

理論上來說,沒問題啊。很多男生ONS的可能性大於女生,事後他們也能極快地抽身。性啊,就是這麼簡單。不過也真的有人說怪怪的,因為做過以後,再看見那個女生時,本能地就會想到她被扒光的樣子,然後就忍不住想再扒光一次。定力不好的人也許還真會這麼做……但總的來說還好,一場ONS並不影響大局,時間一久也就忘記了。他們說,“男人嘛,不要計較那麼多。”

這樣說來,“能不能做朋友”的重點在女生,因為一直尷尬著的多半不會是男方。我之所以用“多半”這個詞,是因為在科技昌明百花齊放的今天,即使是女生,對待ONS的態度也可以開放到最高階。做了就做了,一夜之後,各回各家,下次再出來嗨唄。這樣夜店公主慾女範兒的姐說不定會毫無芥蒂和一夜男友吃個華麗的Brunch再約見長期飯票,又說不定會拍著誤入藕花深處的少年細語安慰。但樓主姑娘對於性的價值取向貌似並不支援她將來懷著一顆平常心對待彼此的關係,不然她根本不會提這樣的問題了,可見她還是偏於傳統的。

所以另一個重點是,她真的還能把那男生當成“朋友”嗎?

這樣偏傳統的姑娘,和男生喝酒到深夜,也許本來就在期待發生什麼吧?他提出不回家的時候,她竟然也同意了!也許她要反駁說是喝了酒不太清醒,但大家都不是孩子,哪怕酩酊,酒精只能讓控制力變差一些,也不會全無意識;也許她要反駁說是她信任他,畢竟是十幾年的老朋友了,她相信即使住在一起也不會發生什麼——假若如此,我只能說,她所信非人。因為這一夜,完全是這位朋友促成的:是他,瞞著女友偷偷出來;是他,建議去酒店開房;又是他,圖謀不軌地只愛了一個標間。他不是個正人君子,至少在他們的關係中他不是。嗯,也不能把人一棍子拍死。他是初犯,由於不知道會不會再犯,所以要保持這段友誼又要保持在戀愛關係中的堅貞似乎很難。直覺告訴我,這姑娘並非不在乎男友,那麼留這樣一個朋友在身邊有定時炸彈的功效。

至於最後能不能保持朋友關係,這完全不是問題的關鍵。時間久了再見面時不尷尬了,友誼自然就保留住了。如果天長日久還不能稀釋完全這一筆,那基本沒什麼希望。話說朋友那麼多,也不差這一個。如果真的那麼分不開,倒不如直接越過朋友這一步。ONS好像不是新鮮事,即使物件是自己的朋友也沒什麼亮點。但假如這位朋友已經跟自己有十年純潔的友情呢,會不會特別一些?

“真的好尷尬哦,不知道要不要再繼續做朋友……”在某貼吧求助的姑娘如是說,這也是她提問的重點。我真心感覺她有點跑偏了,重點不是應該在於如何在男友面前自處嗎?哦對,她有男友。其實那個竹馬之交也有女友。他們出軌了,雙軌。

這兩人有十年的友誼。對彼此,中間並非毫無好感,甚至在某個階段,還單向地考慮過發展的可能。奈何時機不湊巧,沒有同時來電,於是十年就過去了。兩人有共識,如果這十年他們有可能的話,生米都煮成稀飯一萬次了,因此當朋友當得心安理得——就是那種沒事兒聚聚,偶爾還帶伴侶一起旅遊的,朋友。

事情的發生不稀罕:兩人共同的朋友來到他們的城市旅遊,打算暢談並宿醉到天明,結果喝到一半,朋友離開了。兩人皆感很不盡興,於是接著喝下去。半醉半醒,男生提議去酒店休息,免得回家又要解釋。他女友是個醋罐子,這回溜出來都是藉口出差。女生也同意了,只是要求睡不同的房間,她真的太累了。後來不知為什麼,男生只開了一個標間,兩人還是在半夜發生了關係。醒來後,女生趕緊鼠竄回家,很久都沒再見那個男生。

她愧疚,因為做了越距的事;但她也很糾結,因為覺得就這樣失去一段長達十年的友誼很可惜,一回想兩人間的溫馨片段不捨的情緒就開始氾濫。

說了半天,到底是因為“朋友”這重身份讓這事兒變得微妙,不然它會一針見血地被定義為ONS。其實本質上它就是ONS,真的不用想太多。如果想太多,就會溯源到“我為什麼要跟他而不是別人發生關係”,“我是不是對他有意思”,“既然我們都這樣了,我們是不是有發展的可能”等等等等——這些質疑是正常的,因ONS而迸發真愛的例子也有。假設已經存在瞭如此的化學反應,樓主要想的就不是要不要保持朋友關係,而是要不要換個男友。假如沒想過要換個男友,也不是那種能Hold住炮友的女子,這些思考只會讓自己顯然情緒的混沌。而且,她更應該去考慮怎麼劃清界限,永遠地把這事兒給隱瞞下去。

男女之間到底有沒有純友誼?這個問題爭議太多,要討論下去估計能寫成一套叢書。不過據說,如果一方把另一方完全當成朋友,可能是其中一人長得太過悲劇,也可能互相不是對方的菜。對此,我絕不悲觀,我完全相信精神上可以有24K超純的情感。但是,肉體上……難說。而精神能不能超越肉體,必須依靠個人境界,不過大多數普通人應該達不到。所以即便並不是互相的菜菜,只要長得過得去,“坦陳相見”時難免不會衝動到“赤身肉搏”。所以,保持基本的必要的距離,既是禮節也是常識。

同去酒店睡標間這種事,顯然Too Close。小時候,嗯,即便到了大學,甚至更老,我身邊還是有異性出去旅遊睡一間房。人多自然不怕,畢竟多P不常有。那種只有兩人的,大多都是單身,大不了豁出去大戰三百回合。可假如只有兩人,但凡其中一個有物件,我們肯定會認為是在偷情,所以很少聽聞。

那……還能不能做朋友咧?樓主姑娘的問題還是沒解決。

理論上來說,沒問題啊。很多男生ONS的可能性大於女生,事後他們也能極快地抽身。性啊,就是這麼簡單。不過也真的有人說怪怪的,因為做過以後,再看見那個女生時,本能地就會想到她被扒光的樣子,然後就忍不住想再扒光一次。定力不好的人也許還真會這麼做……但總的來說還好,一場ONS並不影響大局,時間一久也就忘記了。他們說,“男人嘛,不要計較那麼多。”

這樣說來,“能不能做朋友”的重點在女生,因為一直尷尬著的多半不會是男方。我之所以用“多半”這個詞,是因為在科技昌明百花齊放的今天,即使是女生,對待ONS的態度也可以開放到最高階。做了就做了,一夜之後,各回各家,下次再出來嗨唄。這樣夜店公主慾女範兒的姐說不定會毫無芥蒂和一夜男友吃個華麗的Brunch再約見長期飯票,又說不定會拍著誤入藕花深處的少年細語安慰。但樓主姑娘對於性的價值取向貌似並不支援她將來懷著一顆平常心對待彼此的關係,不然她根本不會提這樣的問題了,可見她還是偏於傳統的。

所以另一個重點是,她真的還能把那男生當成“朋友”嗎?

這樣偏傳統的姑娘,和男生喝酒到深夜,也許本來就在期待發生什麼吧?他提出不回家的時候,她竟然也同意了!也許她要反駁說是喝了酒不太清醒,但大家都不是孩子,哪怕酩酊,酒精只能讓控制力變差一些,也不會全無意識;也許她要反駁說是她信任他,畢竟是十幾年的老朋友了,她相信即使住在一起也不會發生什麼——假若如此,我只能說,她所信非人。因為這一夜,完全是這位朋友促成的:是他,瞞著女友偷偷出來;是他,建議去酒店開房;又是他,圖謀不軌地只愛了一個標間。他不是個正人君子,至少在他們的關係中他不是。嗯,也不能把人一棍子拍死。他是初犯,由於不知道會不會再犯,所以要保持這段友誼又要保持在戀愛關係中的堅貞似乎很難。直覺告訴我,這姑娘並非不在乎男友,那麼留這樣一個朋友在身邊有定時炸彈的功效。

至於最後能不能保持朋友關係,這完全不是問題的關鍵。時間久了再見面時不尷尬了,友誼自然就保留住了。如果天長日久還不能稀釋完全這一筆,那基本沒什麼希望。話說朋友那麼多,也不差這一個。如果真的那麼分不開,倒不如直接越過朋友這一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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