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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們能知道某個新生兒在未來必定是個殺人犯,如何處理?

作者:由 騎士的矜持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1-06-03

題主所言真是偽命題的模範啊,典!

如你所說,假如如同你在問題中所說的那樣,(姑且稱之設問1)你已經透過某種手段都已經知道了該新生兒必定成為殺人犯,那麼你或任何人做什麼都無法改變這個未成的“事實”;如果有什麼辦法能從任何意義上改變它的話,那還能叫“必定”嗎?

又假如如同你在問題描述中所說的那樣,(姑且稱之設問2)(請注意,你的問題和問題的描述二者之間本身也是不能相容的),該新生兒如果出生就必定成為殺人犯,唯一防止的方法是不讓其出生(顯然你的意思下只好忽略該新生兒的成長階段)那麼顯然,同樣地假設你一某種手段獲知的該訊息是對的,不立刻殺死該新生兒就必然會導致該新生兒成為殺人犯,那麼請問 :

殺人犯該在何種範圍下(比如自然法、實在法?)、如何定義?“殺人犯”就一定要判死刑(或“該死”)嗎?(這點也屬於常識吧,但題主竟然完全沒有考慮)而且即使應當判死刑,難道應當提前執行嗎(既然是將來犯現在又未犯,嚴重到需要剝奪他期間的生存權嗎?)?即使應當判死刑且應當提前執行,那麼可以不經前置程式嗎?即使不考慮程式只考慮實體,那麼殺了該新生兒的你是否屬於你前提中承認的殺人犯?是否也應當提前執行?即使以完全非人格化的公權力系統來消滅了該新生兒,是否就意味著殺人行為無責任(注意此時由於所有不殺掉就一定會成為殺人犯的新生兒都應該被公權力系統殺掉,那麼唯一存在的殺人行為就是該公權力系統的行為本身),這是否正確呢?您的執行刑罰的目的是什麼來著?那麼,該如何懲罰該非人格化的公權力系統或制止該系統的殺人行為呢?(就像殺人屬於犯罪且應當被制止那樣)(實際上任何機器都不能阻斷主觀和行為之間的聯絡,而即使任何非人格化的系統都有其控制者(極端條件下可以是全體人))

如果說您對以上所有問題全知全能,知道該新生兒必定進行某種極惡殺人犯罪,該犯罪行為應在您的定義下接受提前處以死刑的處罰,且該處罰透過非人格化的公權力系統實施,且您認為該系統實施此種殺人行為為內容的處罰非罪(或無需懲罰),同時不處罰一定會導致有人死於該種惡劣殺人犯罪的後果的話,那麼又請問,您是否考慮到被處刑的“未來殺人犯”可能出現的一切後代的生命?他們沒有出生權嗎?另外您想過從歷史上抹除一個人(即使沒有後代)帶來的巨大影響嗎?(蝴蝶效應總該聽說過?)

再再再再退一步,假設對該新生兒來說完全沒有上述問題,他就是生來就要犯下某種您的體系認為應提前處死的殺人罪的空氣人,除此以外對世界沒有任何影響,那麼您有沒有考慮過,從今往後一定會出現與他同一罪行的其他非空氣人,但是他卻因為上述原因無法被判處相同刑罰(明明您的系統狹義上的執行刑罰的能力沒變),這合適嗎?

您仍然可以辯解,實現再區域性的正義也是正義,能提前處刑的當然可以,但您要注意,您一旦執行這種制度,就出現了(不公的)實在刑,已經犧牲了“絕對”的正義(陷其於只要該制度存在就可知永遠不可能實現的地位),不能同等制裁兩個相同行為的不同主題的實在刑,同制裁不了該行為的實在刑一樣,失去了作為實在刑的完整實體意義,而且我們還一直沒有討論它的預防作用等社會意義。

咱們就不再繼續討論這設問2中的執行的細節問題了(比如時點和方式之類)。。

就思考和提問本身而言,題主兩種設問,自相矛盾以外,還紕漏百出,更有草草之感,態度令人懷疑,更像是在惡意誘導提問(嘛,就語言表現出來的智商基本可以排除釣魚可能,或者自作聰明,釣魚太過逼真?費那勁幹啥玩意)。實際上,自己多思考一下,再發問討論也不遲。另外,題主設問的動機略想之下也是十足詭異(希望閣下沒有惡意)。。。總之,一句提問一句描述,均充滿了槽點,令人窒息。。。須知每個設問都是有一系列背景或前提的,不交代清楚,甚至不想明白就替人設計好“呼之欲出”的“答案”了,乎友,這悠可不興忽啊。。。

就表面反映出的知識層面而言,推測題主除了邏輯和語言的問題以外,整個的哲學觀和具體學科上對法理學和刑法學也大概是沒有什麼像樣的基礎,只通過這種漏洞百出的設問是很難得到什麼益處的,建議從自己感興趣的地方一步步獲取些資料來學習。(至少得把罪、刑、責的關係,基本的主客觀因素(先不談犯罪構成理論)以及常見罪的法定刑搞清楚吧。。。這部分其實憑生活經驗和見聞也能搞清楚的吧)

至於哲學倫理或者社會(如道德、法律)倫理之類的,恐怕也沒有指摘的必要(?)先整點常識罷。。

沒有常識,恐怕是談不上任何正義罷。。。

喋喋煩言一通,希望能有用。。。如果真有求知慾的話,與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