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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場”為何建在深山中?隱瞞背後牽連數樁案件……

作者:由 正義網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3-02-07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員卻極力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平桂區檢察院檢察官透過反覆分析梳理,從幾份筆錄中找到蛛絲馬跡,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隨著調查的深入,一樁樁陳年舊案逐漸浮出水面……

“養豬場”為何建在深山中

“養豬場”為何建在深山中?隱瞞背後牽連數樁案件……

“養豬場”全貌

2020年9月中旬,賀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一夥人在賀州市轄區內提煉毒品販賣。

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趙某龍在賀州市某山嶺的山坳平整了一塊土地,對外聲稱要新建一個養豬場。此地人跡罕至,距離最近的村也有十多公里,距離主幹道約15公里。一段時間裡,趙某龍的遠房親戚馮某駕駛皮卡車、農用機動車、摩托車頻繁出入這裡,且都是在晚上10點以後,進去後一“住”就是幾天,甚至一週。同時,偵查人員還發現黃某旭與黃某武等人也參與其中。

經過嚴密佈控,2020年11月24日,公安機關依法對“養豬場”進行搜查,當場扣押麻黃鹼成品4桶,淨重102。87千克;麻黃鹼半成品1桶,淨重75。11千克;麻黃草2袋,淨重101。395千克;2個鍋爐裝的製毒原料,淨重2534。525千克;氫氧化鈉等其他原料及鍋爐、煤氣灶等工具一批。同日,黃某旭、黃某武、馮某、趙某龍等人被抓獲歸案。

11月25日,賀州市平桂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並向公安機關提出引導辦案取證的建議。

“養豬場”為何建在深山中?隱瞞背後牽連數樁案件……

檢察官到案發現場瞭解情況

公安機關查明,2020年9月至11月,黃某旭僱請馮某、趙某龍等人運輸121包約5噸重的麻黃草到上述“養豬場”,謊稱讓他們幫自己生產“廣東涼茶”。在生產過程中,趙某龍等人意識到生產的可能是毒品,但為獲利仍繼續生產。馮某等人將生產的第一批次10餘千克的麻黃鹼交付給黃某武,獲利8萬元。

弟弟為何冒用哥哥身份

2020年12月23日,賀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以黃某武、趙某龍、黃某旭等人涉嫌非法制造、運輸製毒物品罪提請平桂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注意到,黃某旭是同案犯罪嫌疑人黃某武的親弟弟,黃某武始終否認參與本案,且在前幾份筆錄中均自稱黃某楠,直到最後一份筆錄中才承認真實姓名為黃某武。

這讓承辦檢察官產生了疑惑:黃某武為什麼要冒充黃某楠?黃某楠是誰?是否確有其人?

為此,承辦檢察官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調取了黃某楠的戶籍證明,發現黃某楠是藤縣人,是黃某武的親哥哥,即黃某楠、黃某武、黃某旭是三兄弟。承辦檢察官還獲悉,黃某楠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至今仍未刑滿釋放。

在檢視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涉及麻黃草的相關判決中,承辦檢察官偶然發現一起與本案極為相似且涉案人員部分重名的案件。如果黃某武確有違法犯罪的其他行為,那麼他極力隱瞞身份這一點就解釋得通了。

在梧州一起非法生產、運輸製毒物品案件中,該案判決書顯示,多名被告人均是受僱於一名叫黃某武的男子。黃某武僱請被告人在偏僻的地方搭棚熬製麻黃草水,而一名叫黃某旭的男子亦參與其中協助接收、搬運所製毒品。案發後,黃某武、黃某旭兩人一直在逃。

承辦檢察官懷疑黃某武是因存在遺漏罪行而故意隱瞞身份,遂透過電話聯絡了梧州市檢察院的案件承辦人,經過在案筆錄資訊比對後確認,此案中黃某武、黃某旭就是2019年那起案件的被告人。

隱瞞背後牽連數樁案件

基於上述發現,承辦檢察官向公安機關列明詳細補充偵查提綱,建議公安機關補充查詢黃某武、黃某旭在全國範圍內的前科記錄、網上追逃記錄。

公安機關補充的查詢結果顯示,黃某武曾因參與2013年發生在貴州省餘慶縣的一起持槍搶劫案件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

經補充調取已判刑的同案犯的判決發現,黃某武等6人經踩點後,在一賭場內持自制槍支、刀具等工具,搶得12萬餘元現金及其他物品後逃跑,造成一人輕微傷。

雖已查清黃某武參與了兩起製毒案件、一起搶劫案件,但承辦檢察官還是建議公安機關調取兩起新發現漏罪的案件相應證據材料,並向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發出黃某武等人是否還存在遺漏罪行的協查申請。

透過協查發現,負案在逃的黃某武還參與了2015年發生在廣西平南的一起持槍故意殺人案。在這起案件中,黃某武參與並教唆因債務糾紛發生鬥毆的人員使用槍支,造成一人當場被槍擊死亡的結果。

針對上述三起漏罪,偵查機關共補充調取證據卷宗20冊,至此,案件終於偵破。黃某武於2013年夥同他人參與貴州餘慶持槍搶劫案、2015年夥同他人參與廣西平南持槍故意殺人案、2019年指揮廣西梧州製毒案、2020年參與廣西賀州製毒案,七年間流竄兩省、區四市作案四起。

“黃某武除承認因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而冒用哥哥黃某楠的身份外,拒不供認其他犯罪事實。”承辦檢察官說,黃某武稱自己根本沒有參與這兩起製毒案件,持槍殺人和搶劫案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動捲入才參與部分分工的。

但平桂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黃某武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今年4月20日以其涉嫌非法生產、運輸製毒物品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向平桂區法院提起公訴,黃某旭、馮某、趙某龍等人因各自所犯罪行被一併提起公訴。

5月28日、7月20日,平桂區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由於案情重大、複雜,7月25日,法院決定延期審理,案件將擇期宣判。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郭榮榮 梁軍 潘宇)

標簽: 黃某  某旭  檢察官  製毒  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