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劉鑫與江歌事件中輿論一邊倒的現象?
作者:由 jameslcx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17-11-13
劉鑫沒有法律過錯。“見死不救”如果構成犯罪,那就是過失致人死亡。但要滿足 1當事人有充分的能力施救。 2不施救與受害者死亡有必然聯絡。
1不滿足因為劉鑫顯然沒有充分的能力阻止持有兇器殺人犯前男友。
2江哥的生死主要決定於殺人犯主觀上是否行兇。是否施救不是唯一且主要因素。
如果江哥要開門但劉鑫將其強行鎖在門外是否合法?
合法,屬於緊急避險行為。
是否有義務作證。
在被檢方傳喚的時候,有法律義務出庭作證。拒絕作證或者做偽證乃違法行為。
引用李狗嗨的一句話
真正的惡魔,是無限膨脹的民意,是堅信自己是善人的“善良”的市民
輿論被某些營銷號帶到了陰溝裡,只圖那點可憐的點選量而拋開客觀去迎合鍵盤俠胃口的營銷號,導致一些真正客觀發聲的公眾號被噴或是。。。。
1、劉鑫沒有對網民交代事實的義務,她向日本警方交代,日本警方也沒有向網民提供證詞的義務;所以我們看到的知道的未必是事實。
2、各種大V帶節奏,而大多數網民沒有真正的思考和辨別是非的能力,人云亦云;所以我們的憤怒並不意味著正義。
3、絕大多數的不同見解的觀點都被埋沒或者各種噴;所以才看起來是一邊倒。
4、那個日本鄰居和她在同一時間點經歷了同樣的事件,且都沒有開門,都沒有報警;所以某種程度上來說,在事發當時,這兩個人對於這個事件的發生是兩個相同的個體。
5、道德上譴責別人很容易,我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做得像網上的自己一樣,不是說亂噴,而是嫉惡如仇、打抱不平、高道德、高素質,那我們的世界會變得無比美好。
以前我學希臘哲學的時候覺得蘇格拉底生不逢時
現在我覺得蘇格拉底得虧在希臘,在那個年代,在中國估計早就誅九族了。
中國要搞一人一票是個多可怕的事。這就是我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我沒說劉鑫對,我只是說某些人沒有一絲邏輯,請對號入座。
最右上看到的,出處不詳,分析得有點道理,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