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中有沒有反革命罪?
作者:由 知乎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15-08-23
既然是對罪名的規定,那麼中國法律應限於刑事法律規範。觀之我國刑法,建國後的刑事法典有1979和1997年制定的兩部。
反革命罪是79刑法的一個章罪名,包括背叛祖國等、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罪等具體罪名,該法典第90條對反革命罪的概念進行了界定:
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都是反革命罪。
但該法典的效力已經被97刑法所取代,反革命作為政治術語已經從法律中被取消,反革命罪的章罪名稱謂變為危害國家安全罪,並對個罪名做出了一些調整,部分保留,部分被歸為其他章節的普通犯罪或者被拆分成幾個新罪。我國現行有效的刑事法律規範中沒有反革命罪。
另外,在79刑法出臺前,我國罪名沒有法定化,根據具體案情確定,尤其是政治環境特殊的時期,所有罪名都被冠以反革命,比如反革命殺人罪、反革命夢奸罪、反革命不講衛生罪等等。但在刑法典出臺後,罪名的確定要以分則為依據,不能根據具體案情和罪狀任意確定。
反革命犯罪現在統稱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透過行使檢察權,鎮壓一切叛國的、分裂國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動,打擊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維護國家的統一,維護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人民檢察院透過檢察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同違法行為作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