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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塊頭有大收入:WWE摔角手薪酬大起底

作者:由 體育大生意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19-01-02

摔角狂熱大賽(WrestleMania)堪稱美國職業摔角(WWE)的“超級碗”,今年這項賽事堪稱眾星雲集。3月29日晚,二十年的WWE老將Triple H對戰擁有30年職業摔角經驗、首次參加WWE比賽的魔蠍大帝斯汀(Sting)。一年前爆冷輸給布洛克·萊斯納(Brock Lesnar)的送葬者(Undertaker)將要回歸,而萊斯納則要在今年的摔角狂熱大賽上捍衛其WWE世界重量級冠軍的頭銜。

在如此重量級的比賽中看到這麼重量級的選手,我們不禁想問,這些一身肌肉的職業摔角手能賺多少錢?這顯然是個應景的問題,因為萊斯納剛和WWE簽訂了新合約,終於為職業摔角聯盟和UFC(終極格鬥冠軍賽)爭奪這位前世界重量級冠軍的拉鋸戰畫上了句號。WWE的合約相當吸引人,我們在本文中進行了詳細的分析。但我們最關心的部分是,WWE摔角選手的薪酬到底有多少,都包括哪些內容。

大塊頭有大收入:WWE摔角手薪酬大起底

按WWE所說,主要選手的平均年薪是50萬美元,頂級摔角手則能賺取七位數的酬勞。然而,精確計算每位選手的具體薪酬要困難得多。網上傳聞說萊斯納此前一份合約大概是年薪500萬美元,又有人說他剛簽訂的是一份三年300萬美元的合約。不過網路上關於摔角界的新聞和傳聞向來不靠譜,所以你也不用太拿這些數字當回事。

2014年4月1日,巴蒂斯塔(Batista)、Triple H、蘭迪•奧頓、丹尼爾•布萊恩(Daniel Bryan)參加在紐約滾石餐廳(Hard Rock Cafe)舉辦的《摔角狂熱大賽30》新聞釋出會。

我們唯一能確切知道薪酬的摔角手就是Triple H,因為他是WWE創意、直播賽事和人事部執行副總裁,作為公司高管,他的酬勞在WWE本月初提交的最新委託書中分項列出。他去年的薪酬加獎勵共計110萬美元,另外還有165萬美元的摔角演出費,稅後共賺得280萬美元。他是2014年WWE薪酬最高的高管,WWE主席文斯·麥克馬洪(Vince McMahon)的薪酬是240萬美元。

但這只是一個特例。即使著名八卦網站TMZ弄到了蘭迪·奧頓(Randy Orton)的離婚協議,爆料說奧頓月薪為291,666美元,年薪約350萬美元,但是我們不知道這個數字是從哪裡來的。報道也無法確定這是基本工資還是總薪酬。如果這只是過去的數字,那麼奧頓現在的年薪很可能已經超過500萬美元。但這僅僅是估算,需要做出不少的猜測。正如我們在下文所分析的,即使拿著一名摔角手的合同復件和WWE的公開財務資訊,我們也很難了解其薪酬細節。

感謝各類訴訟案件和美國證券委員會(SEC),我們得以獲得了一批摔角選手的合同和歷年來公佈的相關檔案(大多數的檔案內容都在下文有所展示)。這些檔案證明,摔角選手的薪酬是基本工資加上WWE收入分成,例如商品和門票收入等。然而,我們基本上無法確定他們的獎金數額,因為這些收入分成在WWE的財務檔案中被計入到銷售成本中。

但是根據手上的資訊,我們還是能對這些摔角手在場上拼命搏鬥所換來的酬勞有所瞭解。

基本薪水

這是合約中唯一將摔角手收入的一部分以具體數額列出的一塊。根據我們手上的合約,摔角手每年的基本薪水從52,000美元至100萬美元不等,不過這些資料是基於一小部分合約樣本得出的。以下表格列出了我們得到的基本薪水詳情。

摔角手(簽約年份) 年限 是否自動續約一年? 基本年薪

終極戰士(1987) 2年 是 無

終極戰士(1992) 2年 是 無

終極戰士(1996) 18個月 是 100萬美元*

歐文·哈特(1996) 5年 是 25萬美元

歐文·哈特(1997) 續約1年 不適用 40萬美元

Raven(2000) 3年 是 如下

Mike Sanders(2001) 3年** 否 如下

Chris Kanyon(2002) 3年 否 10萬美元

Brock Lesnar(2003) 7年 否 100萬美元

Triple H(2012) 5年 否 100萬美元

史蒂芬妮•麥克曼(2013) 3年 否 32。5萬美元

需要說明的是,上面的表格包含了歐文·哈特(Owen Hart)在1997年11月份簽署的一份延期一年的合約,這令其基本薪水從原來的25萬美元升至40萬美元。

然而,如果在擂臺上受傷,摔角手的基本薪水會隨之下降。多份合約都規定,如果摔角手在場上受傷,並連續六個星期無法上場,那麼,在此之後每錯過一場現場表演或電視錄製,摔角手的基本薪水就會下調0。5%。六週之後,在每一場摔角手無法上場的按次收費(PPV)表演中,最低薪酬將會減掉前三場PPV秀的平均酬勞(或如果摔角手未參加任何比賽,則降低0。5%)。

這些規定出現在拉文(Raven)、邁克·桑德斯(Mike Sanders)、布洛克·雷納斯(Brock Lesnar)和史蒂芬妮·麥克曼(Stephanie McMahon)所簽署的合約中,而克里斯·卡尼昂(Chris Kanyon)則獲得了八個星期的寬限期。Triple H的合約中沒有出現有關因受傷無法比賽的規定。如果在擂臺上受傷,WWE將支付選手全部的醫藥費和所需的康復費用。

除了基本薪水,摔角手還享有各種獎金。儘管合約中沒有列出具體的數額,但是這些獎金可能相當可觀。因為根據上文的資料,Triple H去年總共的場內收入為165萬美元。他的合約顯示,基本薪水為100萬美元,這意味著他額外賺了約65萬美元,也就是說獎金相當於基本薪金的65%。

這些獎金有不同的形式,即直播賽事和特許權使用費。以下是這部分獎金的構成分解。

直播賽事

表演者有權獲得直播賽事門票的收入分成。至於具體的分成則並未詳細說明,表演者的酬勞“與摔角手所參加比賽的性質即初級賽、中級賽、壓軸賽等相關,或與贊助者為此類現場表演專門設定的標準掛鉤。”他們也有權從電視節目以及按次收費的表演秀中獲得獎金,這部分的獎金結構與上述類似(即獎金與所參加比賽的性質掛鉤),但不與門票收入直接關聯。

基本上,我們無法得知摔角手當下的具體分成情況。一份由文思•麥克曼(Vince McMahon)在1991年向終極戰士(Ultimate Warrior)發出的工作邀約中提出的是直播賽事淨利潤的4%-5%,而夏日衝擊(SummerSlam)節目在1991年的一份支出表則讓我們可以一窺PPV獎金的結構。該秀為人所知是因為蘭迪薩·薩瓦格(Randy Savage)和伊麗莎白小姐(Miss Elizabeth)的著名婚禮,以及終極戰士和胡克·霍根(Hulk Hogan)及斯勞格赫特爾中士(Sgt。 Slaughter)團隊(當時是一位伊拉克的支持者)、阿德南將軍(General Adnan)和穆斯塔法上校(Colonel Mustafa,又名艾龍·西耶克)之間的壓軸賽。

支出表上列出的“選手收入淨支出”為724,150美元。在單個摔角手收入方面,霍根(Hogan)以90,000美元領先,即該總額的12。4%。終極戰士、薩瓦格和巨人安德魯(Andre)以及游擊隊員(The Bushwackers),每人拿到75,000美元(佔總額的10。4%)。伊麗莎白小姐和斯勞格赫特爾中士分別獲得50,000美元。此外,再沒有其他進入比賽的摔角選手的收入超過25,000美元,即總額的3。5%。

如果今天的PPV獎金依然是這樣一種頭重腳輕的分配方式,那麼約翰·塞納(John Cena)和蘭迪·奧頓(Randy Orton)將會是2014年最大的贏家。他們在2014年皇家大戰(Royal Rumble)的一次冠軍賽中碰面,在之後一年中分別在至少五項其他PPV壓軸賽中亮相。根據我的計算,其他摔角選手的亮相沒有超過三次。

WWE去年在所有直播賽事中實現營收1。085億美元,其中折舊攤銷前營業收益(OIBDA)2,700萬美元。摔角選手的直播賽事收入分成被包括在8,150萬美元的直播賽事支出中,不過要準確估計其所佔比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特許權使用費

除了基本薪水和直播賽事收入外,摔角選手還可以獲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最近公開的兩份合同中——分別來自2012年的Triple H和2013年的史蒂芬妮·麥克曼,摔角選手獲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產品銷售和非摔角活動出場費。和直播賽事一樣,這些方面的說明也不是特別具體,但是如下文所述,之前的合同給出了相當詳細的分類百分比。

對於非摔角活動,摔角選手有權按照選手和WWE之間的約定從這些活動中獲得利潤分成。

至於產品銷售,即“由發起方或代表發起方生產的任何授權產品、商品、消費材料或物品”,摔角手可以從發起方透過產品獲得的“淨收入”中按比例分成,並且該比例一般與其他頂級選手獲得的金額一致。術語“淨收入”定義為營業總收入減去實際支出和管理費;具體說,是銷售的商品成本以及授權代理和營銷活動費用。

“與其他頂級選手相同的比例”顯然並不是特別詳細的說法,但之前的合同提供了更加詳細的結構,或許可以幫助我們瞭解WWE是如何處理銷售產品的特許權使用費的。

商品

以往WWE將特許權使用費分成商品及音像製品銷售兩大類,再將這兩大類別進一步細分成非常具體的幾塊。商品被分解成許可類和直接銷售類。在第一類裡,摔角手通常可以得到WWE公司對其本人相關特許商品銷售淨收入的25%。如果該特許商品涉及不止一名摔角手,那麼這25%的提成將在這幾名摔角手間分配。

似乎特許商品的銷售分成與基本薪水一樣,更有價值的選手能夠獲得比其他人更好的待遇。布洛克·萊斯納在2003年的合同中的分成比例為30%,高於通常的25%。在1997年寫給吉姆·赫爾維希(Jim Hellwig)這個面部塗有終極戰士彩繪的摔角手的的一封信裡,文思·麥克曼給了他“商品35%的特許權使用費(其他人均為25%),外加標準許可費”。

根據WWE最新的年度報告,去年該公司許可費淨收入3,860萬美元,而OIBDA為2,100萬美元。也就是說約有1,760萬美元用於銷售成本,其中包括摔角手的分成。而具體的數額則不得而知。

大塊頭有大收入:WWE摔角手薪酬大起底

演員和WWE職業摔角手德韋恩(Dwayne)‘巨石強森’參加了一個媒體釋出會,會上宣佈了一個重大的國際賽事——第29屆摔角狂熱大賽將於2012年2月16日在新澤西州東盧瑟福大都會人壽保險體育場(MetLife Stadium)舉行。

直接銷售則意味著那些透過WWE直接分銷和銷售的許可產品。早前得到的合同中規定,摔角手可獲得其商品銷售淨收入的5%。涉及多名摔角手的情況下,仍採取相同的比例分成,並在這幾名摔角手間分配。去年場地銷售以及WWE的線上商城帶來了額外的4,000萬美元收入,OIBDA為1,120萬美元。摔角手獲得的淨收入分成被包括在WWE 2,800萬美元的銷售成本中。

音像製品銷售

另一類特許權使用費來自音像製品。這一塊與商品銷售的運作方式相似。早前的合約通常規定,授權音像製品銷售淨收入的25%,以及直接音像製品銷售淨收入的5%將被用於支付選手特許權使用費。這筆資金將會依照摔角手在直播節目獎金中的分成,按比例分給他們。也就是說,由於霍根在1991年的夏日衝擊節目中獲得的收入佔選手收入支出總額的12。4%,他將相應獲得該比賽音像製品銷售付給選手的特許權使用費的12。4%。

如果摔角手是WWE銷售的非PPV音像產品中的主要表演者,那麼他們可以得到額外的獎金。例如,布洛克·萊斯納的合同中規定,巨石強森(The Rock)是音像製品“Just Bring It”的主要表演者。

主要表演者將另外獲得頭15萬件商品銷售淨收入的5%作為獎金,若銷售數量超過此數,則該摔角手將獲得全部銷售淨收入的10%,包括頭15萬件。這個特定的獎金條款只出現在萊斯納、拉文、桑德斯和卡尼昂的合同上。

再次重申,在我們手上得到的最近的檔案中,並無有關商品和音像製品特許權使用費的具體條款,與當前的合約情況類似。

無特許權使用費的情況

我們手頭拿到的所有合同中還規定,摔角手無權獲得一些特定的特許權使用費。這包括評論、賽後節目或解說等工作,這些都被視為僱傭工作。對於WWE網站或其雜誌對他們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摔角手同樣也沒有資格獲取這部分的特許權使用費。最近的合同還特別註明,表演者無權享受來自於電視授權、網路訂閱或電視點播費用方面的任何分成。

在過去,這些收入來源可能極少。但是如今情況已經不同,雖然WWE繼續在其新的僅限線上方式的全新網路平臺上押下重注,但是直播節目和消費產品仍然佔WWE總收入的三分之一。對於依賴這部分收入來源賺取高額獎金收入的摔角手來說,這絕對是一個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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