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展自己的兒子不是親生的?
作者:由 貴弘律師 姚昌福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21-08-27
離婚4年後,發現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他一紙訴狀將前妻告上法院。近日,浙江省文成縣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
11年前,周先生與王女士結婚,同年大女兒出生,本以為這是幸福生活的開始,但夫妻間卻矛盾不斷。2016年小兒子出生後,兩人的矛盾依然沒有緩解,於是在第二年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女兒歸丈夫撫養,兒子歸妻子撫養,並對共同財產作了分配。
讓周先生沒有料到的是,離婚後的幾年裡,王女士總是阻撓他探望兒子。“我是父親,怎麼就不能見自己的孩子呢?”周先生對前妻的種種躲避行為心生懷疑,難道孩子不是自己的?
面對前妻的一次次阻撓,周先生終於忍無可忍,在一次激烈爭吵中,要求帶兒子做親子鑑定。誰知,王女士說:“做就做,就算孩子不是你的,那還能怎麼樣?”周先生似乎明白了什麼。
今年4月,周先生向鑑定機構申請鑑定兒子的親生血緣關係,結果顯示,排除周先生與“兒子”的生物學親子關係。
周先生怒不可遏,一紙訴狀將王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她返還撫養費用、支付精神損害賠償,並對離婚協議中分配給王女士及兒子的房產予以返還。與此同時,王女士也因周先生拒絕她探視女兒,將周先生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本案中,王女士故意隱瞞兒子不是與周先生所生之事實,使周先生誤視為親生兒子予以撫養的行為,構成了“欺詐性撫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應對周先生的訴請予以支援,但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為最大限度保護兩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便委託調解員展開庭前調解。
家事調解員批評教育了王女士的不忠行為,同時對周先生進行情緒疏導。經多次調解,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一致方案,由王女士返還撫養費、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等12萬元,同時重新分配兩人共有財產、重新約定女兒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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