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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曉松聲稱音樂免費時代結束,收費音樂是向聽眾收還是向媒介收?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12-10-28

高曉松聲稱音樂免費時代結束,收費音樂是向聽眾收還是向媒介收?負二2013-03-20 11:29:05

事實上人們消費音樂的時代也過去了,現在人們消費的是注意力。

高曉松聲稱音樂免費時代結束,收費音樂是向聽眾收還是向媒介收?白雲飛2013-03-20 11:36:40

謝邀。

這個問題屬於大問題,而小問法。比較好回答。

不妨把題中的媒介,理解成產品或渠道。

若唱片公司與音樂人泛等同於CP,移動渠道和網際網路產品泛等同於SP,消費者為終端使用者(end-uesr)。

過去的方式

是,終端使用者付費給SP,由SP代結算給CP。

使用者認為:我是給音樂家付了費。

SP認為:我是靠產品渠道掙了錢,只不過內容媒質是區區音樂而已。

故,SP起初只給CP 20% 分成。

則,按照問題的回答是:

以聽眾而言,貌似是以內容付費,實際上大部分付給了媒介。

以CP而言,貌似是向聽眾收費,實際上只是“被結算”。(兩者差異很大)

對SP而言,以產品向聽眾收費,然後再向CP結算分成。

現在的說法

,依我理解,其實對傳統的模式而言差別並不大。(不管SP是以電臺產品、播放器產品,還是移動增值的方式出現……)

只不過CP從被結算的地位,站到了賣家的地位。翻身農奴把歌唱了。

不過唱片行業經歷了太多次這種口頭承諾和被代表,信心已經喪失。而且現在唱片行業已經被催毀,沒有新藝人,沒有好歌曲,沒有有價值的內容。這種末代皇帝似的掌權,幾乎沒有價值。

迴歸問題:

內容的買家是最終消費者,還是產品或渠道,顯然不言自明。

惟一要確立的應該是內容的賣家,在此產業鏈中的地位。

iTunes music store,依第三方資料銷售音樂內容以逾250億首,日銷2160萬首,這樣大的銷售渠道和完美體驗的產品,給CP的分成是多少?70%。即使這樣的分成比例,仍引起音樂巨頭的報怨。

我相信,未來對於中國數字音樂而言長久的問題仍是:如何正視版權價值,如何促進音樂產業的恢復和建立。

我覺得“向誰收費”和“如何付費”,來得都沒有“錢分給誰和怎麼分”重要或棘手。

高曉松聲稱音樂免費時代結束,收費音樂是向聽眾收還是向媒介收?陳寰中2013-03-20 11:59:04

去年下半年的時候,傳出一個訊息,說今年開始,中國的音樂下載要收費了。然後果然豆瓣就開始收費了。現在再看到這個“今年下半年開始音樂產業進入全面正版化時代”的訊息,有點想笑,不會到了下半年又傳出一個“中國音樂明年開始收費”的新聞吧?理論上,為音樂付費是天經地義的,但是現實大家都知道,中國的樂迷被免費網際網路慣壞了。現在的移動網際網路環境為正版化提供了健康孵化的機遇,我覺得是好事。作為資深樂迷,我個人是能夠接受為音樂產品付費的,其實這些年我一直在為音樂付費,我相信移動網際網路上也會有可以讓我付費的音樂產品或服務。關鍵是支付體驗。還有產品體驗。目前彩鈴的支付方式是挺方便的,直接扣話費,可是產品體驗太差,彩鈴那玩藝簡直不能算是音樂。整曲下載也還沒有看到特別好的產業閉環。包月服務有一些亮點,比如剛才說豆瓣的那個,以及QQ音樂的綠鑽,但還沒見規模。支付寶、財富通、NFC的發展有可能改善支付體驗,我相信在支付環境上只要國家政策層面不干擾,會越來越最佳化。但是產品體驗就會變得更重要,有沒有支付意願,很大一部分因素要取決於產品本身。什麼樣的產品使用者願意付費?這才是真正需要音樂產業從業人員需要考慮的事。撈快錢最好不要從事這個行業。做這行業還是需要一點傻根式的理想主義色彩。我拍檔古日明先生說,傻公司最後都會發達的。做音樂就是這樣的傻行當。只要有剛需在,音樂產業就會有希望。——說到付費應該由誰來付的問題,我覺得讓使用者付和讓第三方付,代表了兩種商業模式。都有可取之處,跟做報刊媒體一樣,有些人靠發行掙錢,有些人靠廣告掙錢,有些人兩頭都要掙。數字音樂產品也具備媒介的特點,它既可當產品直接銷售,也可當社交元素做成媒體模式,我覺得都可去嘗試。當純產品銷售的時候,還是要最佳化支付與產品的體驗,還要保證到公平性(不容易被盜版、品質上有優越性和稀缺性)。當媒介吸引第三方埋單的模式,音樂素材的調取與使用要便捷,使用者管理系統要科學。我覺得就是這樣,歡迎補充。這個話題我們在微信群和QQ群裡也討論得很熱烈。

高曉松聲稱音樂免費時代結束,收費音樂是向聽眾收還是向媒介收?esseJ2013-03-20 19:28:34

我個人覺得不太可能大規模直接向消費者徵收 因為很多情況下現在的藝人已經一定程度上適應了不靠銷售賺錢的現狀 如果開始加高授權費用只能是自己砸自己的腳 媒介不給你推薦 你的知名度低損失的利益只會更多 藝人以及所屬的公司巴不得有更多人聽他們的歌

高曉松聲稱音樂免費時代結束,收費音樂是向聽眾收還是向媒介收?阿周2013-03-24 12:04:18

有沒有人想過一個問題,高曉松本人也提過的,人願意花錢看電影不願意花錢在音樂上。

其實是人們願意花錢看音樂會、看電影,不願意買CD不願意花錢網上下載音樂。

中國的現場音樂不發達,才給人一種人們不願意花錢在音樂上的感覺。

我覺得

CD、網路下載音樂除非成為現場音樂的衍生品,否則是不可能獨立賺錢的

。音樂直接向用戶收費,不聽就不聽唄,或者免費共享盛行。

沒有人願意花錢看網上的微電影哪怕是名導拍的,但人們願意走進電影院看電影,有時甚至是爛片

看電影、看音樂會演唱會,是一種儀式;而聽在家聽音樂不需要任何儀式,賣方不提供任何專業的儀式感服務

,容易得來的東西不珍惜,而不是便宜的東西不珍惜。

結婚需要婚禮,跟親人遺體告別需要葬禮,信教需要洗禮,

人內心深處充斥著對儀式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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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個人認為,國外賣歌賣得動其實也是因為他們的現場音樂比我們發達多了,在網路時代到來之前就已經養成了花錢欣賞音樂的習慣,再加上有完善的版權法律。

音樂圈人士指望民眾道德提升良心發現,拒絕盜版音樂製品是不可能的。這個東西有點像稅收,一開始就收稅大家還沒反應過來,等所有的人都習慣了免費使用再加稅難度可就大了去。在市場還沒做大的情況下就嚴格執行版權法律,這個行業死得更快。

過去沒人進電影院看電影影市不紅火的時候,誰願意在優酷上花5塊錢看一部電影呢,優酷敢做這個生意嗎。等到一個人習慣每年花上千元進電影院時,對他來說,花5元在電腦上再看一遍看過的影片或者看沒興趣進電影院的電影,就不算事兒了。法律保障得在市場已經達到一定容量,大家已經有花錢慣性的情況下,才能助一臂之力。

標簽: 音樂  付費  cp  Sp  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