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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諸本異文比較賞析(1):書”字去留隱玄機

作者:由 徐景洲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19-06-25

《紅樓夢》諸版本中,唯有甲戌本有凡例五則,其他諸本皆刪掉凡例,而將其第五則歸入小說第一回作回前評甚或正文。因這一則凡例與前四則一樣,著眼於全書,因此將其僅僅作為第一回回前評或正文,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微妙調整,尤以第一句“書”字的調整最見其微妙與機巧。但一字之差,差之毫釐而失之千里,幾成紅樓熱議之題。

甲戌本:

此書開卷第一回也。

諸本:

此開卷第一回也。

刪一“書”字,由“此書開卷”變成“此開卷”,便使這則凡例天衣無縫地成了小說第一回的回前評或正文。前無所承,後有所繼,很巧妙地從五則凡例中剝離出來,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與完整性。

“書”字之刪,始於庚辰本,比它早一年的己卯本第一回殘缺三頁半,所見抄本第一回前面的凡例是藏書者抄錄甲戌本的,至於其書是否有凡例,或者是否也將凡例中的第五則移作第一回正文,不得而知。但紅學大家馮其庸先生認為庚辰本抄於己卯本,如果此事可信,那麼將凡例刪除並把第五則移入正文,則始於己卯本。這就有了另一種可能,脂硯齋甲戌本評《石頭記》還寫有凡例,到了己卯或者庚辰本《石頭記》時,則對凡例作了刪改與移動。這個改動,出自作者?評者?抄寫者?不得而知,是為一謎,為紅學家絞盡腦汁探索留下無限想象空間。

那麼,這個改動是否恰當呢?一字之差的改動,玄機何在?

在甲戌本中,凡例第五則起句“此書開卷第一回也”的“此書”二字,是很明顯的承其前四則而來,因為前四則凡例的起句開頭都有“書”字,特別是後三則的開頭兩字都是“此書”。這“此書”二字點明瞭是從全書著眼,以交代小說第一回在全書中的開章明義的重要作用,即交代創作動機與源起:“作者自雲,因曾歷過一番夢幻之後,故將真事隱去,而借通靈之說,撰此石頭記一書也,故曰甄士隱夢幻識通靈。”隨後筆鋒掉轉,以“但”字轉至全書主旨的點評,即“書中所記何事,又因何而撰是書哉?自又云……編述一記,以告普天下人”。也由此強調這第五則凡例不是特指第一回,而是就全書而言。繼之又以“然閨中本自歷歷有人……為何不用假語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來,以悅人耳目”,點明全書創作主旨。其後再次強調本書特點“乃是第一回提綱正義也。開卷即雲風塵懷閨秀,則知作者本意,原為記述當閨友閨情,並非怨世罵時之書也……”,強調“此回中凡用夢用幻,是提醒閱者眼目,亦是此書立意本旨”。凡例作者反覆強調,念念在茲,就是要讓讀者閱讀全書時,不要遠離第一回之綱要而作背離主旨的過度解讀,讀第一回就要從全書著眼。

顯而易見,“此書開卷第一回也”是借第一回為由頭為讀者閱讀全書張目,並非單指第一回。刪改者意識到“書”字指向的專一性與關鍵性,在刪除凡例前四則,而把第五則植入第一回篇首作回前評甚至正文一部分時,就必須要把“書”字清除掉。而這,正是刪改者沒有完整理解這則凡例的內容而作出的主觀臆斷的偏頗之舉。

綜觀五則凡例,“書”字出現頻率很高,依次有“是書”“書中”“此書”“書中”“此書”“此書”“此書”“一書”“書中”“是書”“之書”等十一次之多,而且,這五則凡例的開端更是分別以“是書”“書中”“此書”“此書”“此書”一以貫之。五則凡例互為整體,第五則與前四則密不可分。而其“書”字顯然都是指全書而言,是從全書落筆。因此第五則凡例絕不可能是第一回的回前評或者正文的一部分,把它作為第一回的回前評或者第一回開端是不恰當的,內容銜接也有大礙。正因為如此,後來諸本將第五則凡例改為第一回回前評或者第一回正文開端時,就不得不刪去“書”字,以“此開卷第一回也”掩人耳目,實則有悖凡例作者的本意,其內容也與第一回大不合榫。故周汝昌先生在《石頭記會真》的目錄“按”中,明確指出“此一錯誤形式一直沿襲至今日之普及版本”,他堅持認為“此開卷第一回也”這一段“混文”應該以本來面目“還歸為凡例第五條”。

標簽: 凡例  第一回  此書  開卷  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