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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也是性侵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作者:由 天大還是地大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20-03-28

2019年3月2日,“女童保護”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座談會上釋出了《“女童保護”2018年性侵兒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報告》顯示,男童被性侵現狀同樣不可忽視,也更具有隱蔽性,維護權益面臨更大的困難。

一年後的2020年3月,鬧得沸沸揚揚的韓國“N號房”事件,也陸續爆料出了同樣存在著大量的男性受害者,其中絕大多數是未成年人。然而在網際網路上,男性受害者並未得到應有的關注,甚至還被一些微博博主冠以“潛在性侵者”被妖魔化,這無異於是加深了對男孩的二次傷害。

男孩也是性侵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當今社會,家長們大多知道女童遭遇性侵害的危險,而對男童的性侵害尤為漠視。很多人認為,男童是不會遭遇性侵的,即使是被別人摸摸,也算不得什麼特別嚴重的事。事實上,在這種心態下男童被性侵後果更加惡劣,傷害更大。家長和學校的忽視無疑讓男童更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也使得性侵男童犯罪更加隱蔽,這樣的一個惡性迴圈,只會讓男童處於更為危險的境地。

案例分析

現實生活中,性侵男童事件不少,但是,受到法律制裁的卻是微乎其微。在所有未能進入司法程式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數量最多。由於刑事立案標準較高,也存在受害人報案後未被立案的情況。司法機關處理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只是整個未成年人性侵問題的一部分,仍有很多案件是“隱形”案件。潘某原系遼寧瀋陽市某學校兼職教師,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間,潘某分別將3名未成年男學生帶至其家中,以不喝酒就是不尊敬老師為名,強行將3名男學生灌醉後留宿,趁男學生睡覺之際對他們多次實施猥褻。因為強姦罪的侵害物件是“婦女”,性侵男童無法認定為強姦罪,只能認定為猥褻。因此,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三年。

還有一起男童受侵害案發生在江蘇常州,女教師黃某因與未滿14週歲男學生髮生性關係獲刑。據媒體報道,30多歲的黃某原在常州市金壇區某中學教書,是00後初一男生王某的班主任。

一次黃某幫王某輔導學習時,二人發生了性關係。

雖然明知王某未滿14週歲,黃某於2014年3月至8月間,仍在家中、賓館等地多次與王某發生性關係。

透過王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王某家人發現了異常。結合孩子成績下降、經常不回家甚至夜不歸宿等情況,王某家人反映到學校。事情發生後,金壇區人民檢察院以黃某涉嫌猥褻兒童罪為由訴至法院。

金壇區人民法院認為,黃某明知王某系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仍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考慮其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金壇區法院認定黃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黃某目無法紀,多次與兒童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從重處罰。”

該案辦案法官表示,黃某身為人民教師,屬於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卻違背法律和倫理,多次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初一學生髮生性行為,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辜負了學生和家長對教師的尊重與信任,給被害人及其家庭帶來心理創傷,人民法院對其依法予以懲處。

性侵男童易被忽視

“在所有未能進入司法程式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數量最多。”

佟麗華分析說,受到觀念等因素的影響,很多受害人會選擇不報案。由於刑事立案標準較高,也存在受害人報案後未被立案的情況。司法機關處理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只是整個未成年人性侵問題的一部分,仍有很多案件是“隱形”案件。

男孩也是性侵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被性侵的男童心理創傷極為嚴重,可能超過女童

由此可見,法規對男童的“另類歧視”是在變相“激勵”性侵男童者。

性侵實施者多為女性

BBC專題紀錄片《男性性侵:打破沉默》關注了這一現象。《美國醫學會》一項研究顯示,在14至21歲的青少年中,有近十分之一的男性稱自己曾實施過某種性暴力。18歲之後,52%的男性和48%的女性實施過性暴力。

男孩也是性侵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美國疾病防控中心一項全國性調查顯示,在男性性侵案件中,

有68.6%的實施者都是女性

。而2014年一項對284名男性大學生及高中生的調查發現,43%的人聲稱自己受到過性脅迫,其中95%是女性侵犯者。英國最大的男性性暴力受害者慈善機構“英國倖存者”統計,在2010-2014年間,大約有670000名男性受害者,但僅有不到4%的男性受害者遭遇性侵後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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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情況

男孩也是性侵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男孩也是性侵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

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2015年奧斯卡最佳影片《聚焦》( Spotlight ) 展現了《波士頓環球報》記者揭露波士頓地區牧師性侵兒童現象的故事。性侵兒童現象,不僅在曾經的波士頓地區猖獗,在中國也同樣嚴重。根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髮布的《2015年性侵兒童案件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2015年,全國媒體公開曝光的兒童遭遇性侵案件達340起,其中涉及女童的案件為319起,佔比94%;涉及男童的案件21起,佔6%。

僅從曝光案件來看,中國女童遭遇性侵的機率要遠遠大於男童。但事實上,根據其他多項研究,中國男童遭遇性侵的機率並不比女童小,但媒體對男童性侵的報道遠遠低於女童。

《中國的兒童性侵:對27項研究的元分析》( ChildSexual Abuse in China: A Meta-analysis of 27 Studies)統計了2002至2012年間27項中國兒童性侵的研究,得出結論:總體上,中國男童遭遇性侵盛行率( prevalence rate ) 是13。8%(95%的可能性在11。0%到16。5%之間的置信區間),女童遭遇性侵的盛行率是15。3%(95%的可能性在12。6%到18。0%之間的置信區間),相差並不大。

細分開來,在接觸式性侵中,男童的盛行率是8。0%(95%的可能性在6。5%到9。6%之間的置信區間),女童的盛行率是9。5%(95%的可能性在7。5%到11。5%之間的置信區間)。在插入式性侵中,男童的盛行率是0。9%(95%的可能性在0。3%到1。5%之間的置信區間),女童的盛行率是1%(95%的可能性在0。7%到1。3%之間的置信區間),相差也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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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受害者未成年居多

成年男性和女性對兒童(無論是男童還是女童,一般以男童居多)進行猥褻的心理並不相同,男性性侵者多為戀童癖,選擇兒童作為發洩物件,而女性性侵者選擇男童多是由於兒童沒有反抗能力。一般而言,性侵兒童者都或多或少有心理異常,甚至基因異常。在心理方面,性侵兒童者或許有精神錯亂,或者童年遭受打擊,或是婚姻性生活不愉快,轉而向兒童尋求發洩和滿足。

法律在保護男性性侵害受害者還不完善或比較緩慢。2015年,瑞典開設全球首個針對男性性侵受害者的24小時緊急服務。2005年,挪威首次出現法院判決女性強姦男性的案例。2009年,英國出臺的《性犯罪(蘇格蘭)法案》及《2008年性犯罪(北愛爾蘭)法令》規定,男性可以是性犯罪者,也可以是性犯罪受害者。然而,英國還不能以“強姦”的罪名起訴女性,女性只能被指控犯有其他罪行,如性侵犯等。這是國內法院首次對強姦男性者追究刑事責任。2012年,韓國法律將男性也納入性犯罪受害者範圍。同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重新對“強姦”進行了定義,首次將男性納入了強姦受害者範疇。2017年6月,日本時隔110年首次大幅的修改刑法案中,將男性列入了性侵受害人範圍。

從平等保護兒童的角度出發,應該認定對男童實施的性交構成強姦罪,將其從現有的猥褻行為中剝離出來。可以考慮擴大刑法中強姦罪的性交概念範圍,即認定特定主體的人藉助任何手段進入他人性器官的行為屬強姦罪的性交行為。同時,法律可適當增加一些特殊條款,如考慮到這類案件的高發性、重發性,設定特殊累犯制度,對再犯人員進行從重處罰。有效地遏制性侵男童這種醜惡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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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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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被性侵比想象中更普遍,美疾控中心:近七成作案者為女人

http://news。ifeng。com/c/7fa41uTGK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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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童性侵:數量不比女童少,但缺乏關注

http://news。163。com/16/0315/03/BI5U1TS200014MT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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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未成年人 進行無性別差別的保護

http://news。sina。com。cn/o/2019-03-05/doc-ihsxncvf9802937。shtml

標簽: 性侵  男童  男性  女童  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