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外街商鋪物業費主要負責的是什麼維護?
說實話,小區臨街商鋪的物業費,身為從業人員的我也沒太全部搞懂,但是部分內容我還是能解答一些。
1。門口綠化、衛生
可以參考《門前三包》制度,基本上正規一些的地方,都會有這個制度,因為三包責任人是開店的人,有些地方是城管、街道、社群有參與或要求。
2。物業服務了什麼?
比於小區內業主來說,假設同樣的面積下,小區的裝置設施管理、環境衛生(有些地方還有秩序維護)要求與成本低於臨街商鋪,例如垃圾,大部分商鋪日產垃圾高於小區。
當然也有小商鋪開個雜貨店什麼的,沒什麼垃圾,這種情況是存在的,但是物業費這玩意,是均攤的,不是誰用的多,誰交錢交的多,這個是沒法衡量的,商鋪沒入住前費用就報各政府部門核定好的,誰也不知道這個商鋪未來會做餐飲還是雜貨店,總不能商鋪入住一家,就重新計算一次費用,重新走一次整體報價流程,這樣做一來麻煩,二來那些沒入住的鋪子怎麼辦?不核算他們的物業費?
那這不就是一個新的問題,沒入住的業主要不要繳費?不繳費,那小區整體運營需要那麼多錢,是把這麼多錢分攤到已入住業主頭上?那先入住的不是內心要罵娘?如果不分攤業主頭上,讓開發商(此處指物業產權已經移交給購買業主了)、政府補貼?或是物業來承擔?前者且不說啥,物業承擔的結果就是肯定壓縮小區執行費用,小區管的特別垃圾,那交了費的業主不爽,我都給了錢了,還做的這麼垃圾,哪一方都是心裡mmp。
原因還有很多,很複雜,綜上我國(不僅限於我國)採取的就是均攤方式,把小區畫個圈,一年要花多少錢,除去一個面積得到均攤單價,按面積收費,誰是產權所有權人,誰來承擔其費用。
3。物業是否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
法理上來說,物業要採取合理的方式去維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這是指物業做到了他能做的一切,包括合理的日常巡查、園區特殊地點的關注、裝置設施是否正常運營維護保養等,如果這一切都做到了,再有問題發生,那物業不應當承擔責任(吐槽一下,挺多小物業,乃至部分大物業的部分專案根本做不到完整的日常巡查等制度),已經該做的都做了,剩下的是不可抗力、不可預見的非常規因素,物業不是萬能的(還沒有執法權,也不該有執法權),物業費不是保險費(雖然包含公眾責任險,2333),這個要搞清楚。
所以,當發生問題的時候,首先要看物業有沒有針對緊急問題做出合理反應,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如果有,且做足了反應,物業不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有,但是就是個做樣子或者沒有反應,應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