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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證據在此,放馬過來

作者:由 妖氣君style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11-17

1、必須要知道的概念

有個兄弟說,你寫的不行啊,這麼慘的事怎麼看上去有點搞笑,我們一點緊迫感都沒有。落宗到底是個啥?和我有啥關係?我憑啥轉發你的文章?這都是你編的吧,騙子。

兄弟鼻骨折斷,門牙下崗,正在家養病。年輕人太沖動,需要冷靜。

有必要捋一捋,不明真相無動於衷的群眾,還是太多。

簡單說,落宗的目的是為了實施新政,把舊的房產證更換為新的不動產證。以後,體現房屋合法性的檔案不再是房產證,而是不動產證,房產證沒了,法律作用消失了,退出歷史舞臺了。

這一步,所有人都無法避免。

房產證更換為不動產證的重要步驟是要把房屋和土地關聯,必須關聯,關聯的過程,稱之為落宗。

如果你的房子下面那塊土地有一點點問題,房屋和土地將不能關聯,不能落宗,不能拿到不動產證,房屋的合法歸屬受到合理懷疑。

賣房子?想多了。

地主們,哭泣吧。

落宗和每個人有什麼關係?

不明白再來一遍:落宗是辦理不動產證的前提,辦理不動產證是證明房屋合法受國家法律政策保護的前提。

或者這麼說,

落宗不但能解決從今往後房屋合法化,還可能會因此發現對自身利益造成嚴重影響的負面問題。

對燈發誓,這些問題你絕對是聞所未聞。

落宗的本質是審查土地,因為不能落宗的原因都是土地出現了問題。新政之前,土地有沒有問題都沒事,房產證全搞定。新政開始,如果土地有問題,房產證是解決不了的,房產證甚至可能連房屋都保護不了。

別問為什麼,我也煩。

2、這些算不算證據

幸災樂禍的說,晶彩苑的情況,不是最慘的。

有的小區,土地來源找不到,土地什麼屬性,土地使用截止年限,統統一無所知。

沒有檔案,沒有檔案,沒有證據。

想哭但是哭不出來,想據理力爭,卻又雙手空空。

人生若精彩,就住晶彩苑。

檔案、檔案、證據,一個都不少。

有圖有真相。

問題1:土地檔案中,晶彩苑的土地屬性和使用期限是什麼?

來來來,證據在此,放馬過來

來來來,證據在此,放馬過來

問題2:房產證和購房合同中,晶彩苑的房屋用途和土地使用期限是什麼?

來來來,證據在此,放馬過來

問題3: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方網站上,晶彩苑的房屋性質、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是什麼?

來來來,證據在此,放馬過來

圖片感人,文字解惑:

兩份土地檔案中,均註明晶彩苑的土地屬性:商業用地,使用期限:37年(到2038年12月7日止);

房產證中,晶彩苑的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土地使用期限:空白;

購房合同中,晶彩苑的房屋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期限:自2003年4月28日至2071年4月28日;

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方網站上,

晶彩苑的房屋性質:0510,土地用途:5000,

土地使用期限:2071年4月27日止。

據瞭解,程式碼5開頭的意思是民用住宅,房產證中的房權證編號是“5300”開頭。

問題4:如何證明土地檔案中的土地,是晶彩苑小區座落的土地?

受累,大家往上翻翻。

在購房合同中註明:晶彩苑土地位於“欒城縣方村村北”,土地面積“6153。88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欒國用(2003)字第160號”;

在兩份土地檔案中註明:土地座落於“欒城縣方村村北”,土地面積一個是“2280。18平方米”,一個是“3873。60平方米”,合計“6153。78平方米”,誤差0。1平方米,

在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方網站上註明:晶彩苑國有土地證編號為“欒國用(2003)字第160號”。

三者相互佐證,土地檔案中的土地,就是晶彩苑小區座落的土地,證據確鑿,不容置疑。

問題5:晶彩苑小區的房屋,用途住宅,土地屬性商業,在保證落宗的前提下,房屋的使用期限究竟是以2071年4月27日止為準,還是以2038年12月7日止為準?

沒有訊息。

主管土地落宗的領導承諾週五(1-8)給答覆,當天下午上班過去,人去樓空,放假了。幸好皇天不負,領導還在,笑眯眯的說,彆著急,再等幾天。

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

領導您好,您千篇一律雷打不動的回答讓小區業主這幾天的睡眠狀態有了明顯改變,一個個像嬰兒般甜甜睡去,半夜醒來哭的稀里嘩啦。

您沒覺得最近老打噴嚏,後背發涼?

苦等三天,結果如斯。

問題6:假設,最終不動產證的住宅使用年限確定為2038年12月7日止,700戶晶彩苑業主想對日當喝:憑。什。麼。啊?!

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方網站上顯示,土地使用期限到2071年4月27日止。政府部門官方網站的資訊,是公民查閱政務資料的合法途徑,公開、公平、公正,受人民監督,為人民服務,真實性是最基本的條件。土地檔案中的資訊和房產管理局官方網站不符,應該以誰為準?石家莊這麼多小區,有幾個在買房子的時候知道土地屬性和使用年限的?買房子的依據不應該是購房合同嗎?購房合同中註明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自2003年4月28日至2071年4月28日嗎?合同法不應該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嗎?政府部門官網登入的資訊不應該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有效註解嗎?公民難道不應該以政府披露的資訊為準嗎?700戶晶彩苑業主不應該對日當喝:憑。什。麼。嗎?!

問題7:如果假設成立,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很顯然,這個問題,無法自問自答,借用領導的語法風格,這不是業主工作範圍內的事,所以無可奉告。

好吧,你牛。

解決辦法業主不知道,但是解決目標業主很清晰。

再次重申,

700戶晶彩苑業主的解決目標非常簡單:房屋正常落宗,不動產證註明房屋使用年限截至到2071年4月27日,同時不產生任何額外費用(工本費除外)。如果達不到這個要求,晶彩苑表示,將不排除借用媒體和輿論的力量,採用正當法律途徑的可能性,合理取得自身合法權益是全體業主的共同訴求和唯一訴求。

3、最後一個問題

領導,抓抓緊,用用力,費費心,幫幫忙,好嗎?

匹夫之怒,血濺五步。

跳樓是藐視生命的表現,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沒房子活不下去,可是,真的不想死啊,都還風華正茂呢。

沒和別人過不去,也沒跟自己擰巴。

總理說,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百姓說,觸動房子比觸動利益還難。

我們是跟房子過不去,我們是跟房子擰巴,我們就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們的房子是家,是命,更是根。

把根留住,好嗎。

回到剛開始兄弟問的最後一個問題,我憑啥轉發你的文章?

因為,還有很多很多,很多很多,不明真相無動於衷的老百姓。他們不瞭解房產新政,不明白落宗什麼意思,更不知道自己房子下面那塊地到底是什麼屬性,多少年限。

以為手握房產證,走遍天下都不怕。這是很可怕,很錯誤,很不與時俱進的觀念。趕緊拋棄,讓它隨風而去。前車之事,後事之師,已經出現了這麼多試錯者,這麼多前所未見的問題,這麼多棘手難辦的矛盾,難道還不能給您以警醒,讓您表情凝重的行動起來嗎?

看看您家房子下面那塊地。

去房管局轉一圈,問一下,房屋能不能落宗?落宗後房屋使用年限到什麼時候?

不落宗不知道,一落宗嚇一跳。

好,固然好。

不好,至少來得及把它變好。

讓更多老百姓知道真相,讓更多老百姓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難道這還不足以讓您把文章轉發出去嗎?兄弟。

(結果不出,下週繼續,敬請關注,未完待續……)

本公眾號將持續報道事態進展。

來來來,證據在此,放馬過來

標簽: 晶彩苑  土地  落宗  房屋  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