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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作者:由 北京得利特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11-06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的高位發熱量的測定方法和低位發熱量的計算方法,適用於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和碳質頁岩,以及焦炭的發熱量測定。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12- -91煤的工業分 析方法

GB/T 214-83煤中全硫的測定 方法

GB/T 476- -91煤的元素分析方法

GB 483- -87 煤質分 析試驗方法般規定

3。定義

3。1熱量單位

熱量的單位為J(焦耳1J=1N。m(牛頓●米)= 10 erg(爾格)

注:我國過去慣用的熱量單位為20C卡,以下簡稱卡(eal)leal(20C)= 4。1816 J。

3。2發熱量的表示方法

發熱量測定結果以M]/kg(兆焦/千克)表示。

3。2。1彈簡發熱量

單位質量的試樣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稱為彈簡發熱量。

注:任何物質(包括煤)的燃燒熱,隨燃燒產物的最終溫度而改變,溫度越高。燃燒熱越低。因此,一個嚴密的發熱量

定義,應對燃燒產物的最終溫度有所規定。但在實際發熱量測定時,由於具體條件的限制,把燃饒產物的最終溫度限定在一個特定的溫度或一個很窄的範圍內都是不現實的。溫度每升高1 K,煤和苯甲酸的燃燒熱約降低

0。4~1。3J/g。當按規定在相近的溫度下標定熱容量和測定發熱量時,溫度對燃燒熱的影響可近於完全抵消,而無需加以考慮。

3。2。2恆容 高位發熱量

單位質量的試樣在充有過量氧氣的氧彈內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

硫、液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稱為恆容高位發熱量。

高位發熱量也即由彈簡發熱量減去硝酸和硫酸校正熱後得到的發熱量。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標簽: 發熱量  溫度  燃燒熱  GB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