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民事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是寫的越多越好還是越少越好?
作者:由 糖TT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3-01-22
民事訴狀中一般包括標題、原被告的資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管轄法院,具狀人,日期。
今天說說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這部分寫的越多越好還是越少越好?
個人覺得事實和理由與你的訴訟請求相關,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簡潔明瞭越好。
理由如下:
1、雙方都知曉爭議的事實
你起訴至法院前,雙方已經對爭議的事實有過協商,一般實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起訴至法院,被告收到法院送達的訴訟材料後,被告都知道雙方爭議的事實,不必贅述太多。
2、說多錯多
一般事實和理由部分陳述內容要有證據作為支撐,沒有證據的事實或存疑內容不必說明,說的越多,讓對方抓住漏洞可能性越大,讓自己變被動,有的當事人陳述了對自己不利的事實,也未察覺,最終可能面臨敗訴。
3、承辦法官沒有時間一字一字的看
法官承辦的案子比較多,一般也沒有大把的時間一一看,為節約時間高效的瞭解案件基本情況,你陳述的事實和理由越簡潔明瞭越好,真正開庭的時候,法官會透過雙方的提交的證據、答辯等進一步瞭解案件,作出最終判決。
所以,事實和理由部分根據你的訴訟,簡潔明瞭的陳述案件的基本事實就可以,剩下的有什麼證據和法律依據推出你的訴訟就交給庭審時完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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