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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辭職不同意可以直接走嗎?

作者:由 七七申論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11-15

實習期辭職不同意可以直接走嗎?七七申論2022-11-15 12:01:20

簽訂了這個協議書,可是我們經理還不想讓我走,我可以直接走嘛

實習期辭職不同意可以直接走嗎?

實習期辭職不同意可以直接走嗎?2020-09-09 17:03: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實習期辭職不同意可以直接走嗎?2020-09-15 14:40:57

實習期間,提前告知,把業務交代清楚,公司就需要給你審批的。你可不可以直接走,主要取決於你是否已經辦理了公司入駐,也就是他們是不是已經把你資訊檔案提交了。

如果是,你直接走會出現所謂的礦工之類的,公司可以以這個理由不給你結算薪資。最好的方式就是協商,發郵件告知,把這些都留下證據,這個流程在一個月後會自然生效。(提內部離職流程)口頭說是不生效的,你需要文字告知,郵件告知,這類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剩餘的就是直接諮詢下當地勞動局,或者是法律援助。

你經理不讓你走,是由於你沒有給確定資訊要走,一般你說我要走了,基本都是放行狀態,經理沒必要為難你。你這個情況應該直接告知下要離職,沒啥商量的,就是要走了,看經理怎麼處理,再一個你可以找找行政部門,溝通解決。

實習期辭職不同意可以直接走嗎?2020-09-15 15:38:06

得看勞動合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