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為什麼沒有收到通知?
作者:由 nijino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06-06
這個問題我會,當年在交警隊接待這種投訴的次數多如牛毛,所以已經有了一套完整的話術。
不想看長篇大論的就記住下面這句話:
當初年審時沒有任何的異常順利過審,現在反而跳出這麼多陳年舊賬,按規定應該是要全部刪掉的。
然後講講關於違章通知的一些規則:
對於違章通知這個事情是有相關條文做出指示的。條文上面規定,
發生違章之後應在15日內錄入到交管系統,並提供不限於簡訊、電話、郵寄、網路等方式查詢。
我認為
這個條文給了警方超大的寬容度
。
一個是
被抓拍之後最遲可以拖半個月再錄入到系統,這樣的話車主收到通知的時間自然也會遲很多,增加了重複違章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超出半個月了,那就必須作廢,即使錄入系統了也應該予以刪除。至於為什麼要規定半個月,我想大概是跟監控錄影同步的,因為檔案規定監控錄影需要保留15天,超過15天之後為了騰出空間就會把錄影刪除,這樣就沒有動態影片做補充證據了。
另一個是不限於簡訊等方式查詢,就杜絕了因為系統問題傳送遲緩或失敗和因為運營商問題導致使用者沒收到簡訊而讓警方背鍋的情況。所以
理論上,只要警方提供了現場查詢這麼一個渠道,他就可以不做任何的通知,車主積攢了大量違章可以歸罪於他們自己不夠主動。
然後
關於長時間之後出現的違章,
這個也有相關檔案做出規定,就是
有效期以年審為時間線
。簡單地說就是
如果一條違章的發生時間是在年審之前、但是錄入時間發生在年審之後,那麼在年審時這條違章肯定是不會顯示出來的,那麼按照規定這條違章應該視作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