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方隱匿財產,發現後如何起訴財產分割?
一個人自私的本性,可能會促使他在離婚時作出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沒有對該財產進行分割。多年後,另一方才透過各種渠道發現這些被隱匿的財產。那麼,這些被隱匿的財產我們還能主張分割嗎?還有辦法補救嗎?
律師專業回答:可以起訴要求分割!法律上這類案件的案由叫“離婚後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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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區分是婚內的財產還是對方離婚後取得的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婚內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明確由一方繼承或受贈的除外)。所以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否是在婚內取得的。
二、重新要求分割財產有沒有時間限制呢?
要分情況討論。如果要變更或者撤銷簽訂的離婚協議,應該在協議簽訂後一年內提出。如果發現對方故意隱匿或者漏分的財產,訴訟時效從發現或者應當發現之日起算三年,但也不能超過民事案件最長的追訴時效二十年。如果是一方故意隱匿的,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視情節而定,對其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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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訴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主要提交兩項證據:一是離婚時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的證據。主張再次分割的必須是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沒有分割的財產。二是發現財產的時間證據。因為這個涉及到訴訟時效,如果你很早以前就發現,一直沒有起訴,超過三年後你再來起訴,對方可能就會提出時效抗辯了。
四、如何找到對方隱匿的財產?
結合我們的辦案經驗,一般隱匿財產的手段有這幾種:
1、私自隱匿自己名下的財產。
這種情況光靠當事人個人的能力是比較難查到的,如果有相關的線索,建議委託專業的律師團隊起訴,並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2、將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
利用配偶的不知情,偷偷在離婚前把財產轉移到其他人的名下。這個我們可以到不動產中心或者車管所等查詢交易的時間的交易的人,進而收集相關的證據;
3、以他人名義購買動產或不動產。
可以查詢相關的產權證,瞭解交易時間和交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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