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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面試熱點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暴說“不”!

作者:由 綦江金標尺教育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11-10

【背景資料】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對家庭暴力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擴大了家暴舉證的範圍,著力掃清家庭暴力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式中的各種障礙;同時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審查、執行等均具有高度獨立性,完全可以不依託於其他訴訟而獨立存在,突出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明晰裁判規則,最大限度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司法解釋將於8月1日起施行。

【金標尺解讀】

2016年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便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而此次最高院又進一步對人身安全保護法令做出了司法解釋,力求最大程度保護家暴受害者,這體現了司法機關反對家暴的堅決態度跟決心,也反映了相關司法制度的務實與完善,更是詮釋了國家“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立法為民”的初衷。

為最大限度保護家暴受害者,相關司法解釋做出瞭如下努力:

第一,擴充了家暴行為的種類,擴大了舉證範圍。

家暴因為發生的地點環境具有隱蔽性,手段多樣且具有時效性,因此在對家暴行為的定義上,一直難有明確界定,進而造成家暴受害者舉證困難,導致家暴受害者往往求救難。而此次司法解釋對家暴行為進行了擴充,也在舉證上擴大了範圍,使受害者在遇到第一次家暴時,便可以收集證據,為後續申請人身保護令做好準備。

第二,人身安全保護令可獨立存在,以保證及時制止家暴。

多數時候,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以離婚訴訟為前提的,但是,離婚訴訟期間,家暴卻不一定會停止。不少案例也證明,若是不對此做出改變,悲劇就隨時會發生,而允許申請人身保護令獨立存在,無疑是在及時地挽救生命。

第三,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代為申請,為受害者織牢保護網。

一些遭受家暴侵害的人,在身體和智力上也是有缺陷的,他們是弱者中的弱者,對於他們,法律更是要未雨綢繆,及時出手。所以,當這些無法為自己發聲求救的人遇到家暴時,必須要有旁人出手,代為申請保護令,以此來維護他們的人身財產安全。

每天有多少人遭受著家暴的傷害而無法擺脫,而家暴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會給人們的婚戀觀帶來消極情緒,甚至使人與人之間產生信任危機。

因此,要加大宣傳,認識家暴,反對家暴。

各地婦聯,社群街道,執法機關,要走進社群,走進校園,走向街頭,大力宣傳。我們要認識到,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社會大事;家暴的受害者也不分男女老少,不能作為網路調侃;家暴更不該有藉口,它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同時,多方合力,嚴懲家暴實施者。

對於違揹人身保護令的人,對於屢教不改的家暴實施者,要出重拳,要嚴懲,要痛在他們自己身上。

另外,還要鼓勵家暴的受害者敢於發聲。

不管是身邊的親人,還是街道社群的工作者,亦或是審判機關,要及時伸出援手,做好受害者的幫扶和保護工作,只有這樣才能給與受害者發聲的勇氣。作為家暴受害者的保護傘,人身安全保護令要充分發揮它的效力,要讓人知道、願用、敢用。我們需要社會多方傾力合作,共同推進人身保護令的發放,對家暴堅決說“不”!

今日面試熱點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暴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