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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的意義是由作者決定的還是由讀者決定的呢?

作者:由 騖機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18-09-25

謝邀。這個問題就像我導師當年第一次見我問的那個問題——美是客觀的還是主觀的呢?我認為美是客觀存在且必然由主觀判斷的。解釋如下:假使美不是客觀的,那人的主觀判斷也就是審美還能存在嗎?假使人的主觀判斷(審美)不足以影響美的客觀,則審美本身同樣也不存在了。

回到正題上來。其實道理是一樣的,如果文章的意義不由作者決定了,那讀者閱讀文章所得出的意義當然是子虛烏有的(否則學界就不會有那麼多爭論了,因為你說什麼都對——爭論的目的就是探求作者的原意。參考《紅樓夢》學界的無數爭議)。

如果文章的意義不由讀者決定呢?那文章本身存在的意義就要大打折扣了。一篇文章,寫成是為了讓人閱讀的,人在閱讀中會產生無數的感念,這是文章最大的生命力。文章的意義如果與讀者無關,則人在閱讀時就不會產生感念,那文章的存在有什麼價值呢?(這段說的有點亂,試舉例來談:文學的本質是符號,符號代表意義,具體在題主的問題上,這個符號就是文字。比如,我在寫下“一二三”和“我愛你”的時候所寄託的都是“I love you”這個含義,但後者對你來說你看了會產生感念,他就是有意義的,前者雖然你也能看懂但是不能產生感念,即使我作為作者寄託在二者上的意義是一樣的,但前者對於你來說是沒有意義的。)

綜上所述,文章的意義應是作者預設且必然被讀者發掘的。這兩者是充分必要的,缺一不可,缺掉任何一個,參見上文解釋,就都是荒唐的,因此當然也就不是文章的意義。

以上。

才疏學淺,還請方家批評指正、不吝賜教。

標簽: 意義  文章  感念  主觀  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