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有些女性面對家暴,往往可能會想到:“忍一忍,都是為了孩子”“等離婚就好了”。。。但在離婚手續辦妥之前,難道我們就只能甘於忍受暴力?也許很多女性說,我聽說過“人身安全保護令”,那麼到底該怎麼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呢?下面,我就來具體講講實際操作方法。
一、申請物件?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也就是說
申請物件不侷限於配偶
。還沒有結婚仍在
同居階段的男女朋友
,也可以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另外,如果是
已經辦理完離婚手續但仍因為各種原因還在共同生活的
,也是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
二、人身保護令到底有沒有用?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法院透過民事裁定的性質發出的,如果對方違法保護令中的要求,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34條相關規定是會被給予
訓誡
,且根據情節輕重會被處以
罰款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如果構成犯罪的,還會被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定可以對施暴者起到一定作用的。
三、保護令到底能保護我們什麼?
保護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1。禁止令——禁止對方家暴我,禁止對方毆打我,禁止對方虐待我等。
2。遠離令——要求對方不可以接觸、不可以跟蹤、不可以騷擾我和我的家人。
3。遷出令——要求施暴者遷出我的居所,要求施暴者不與我同住一個屋簷下。
4。其他——這部分就由法院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裁定了。
四、如何申請?
原則上是要求被施暴者
本人
前往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
基層法院進行申請
,但是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那麼也可以由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
代為申請
。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
書面方式提出
,前往法院會有專門視窗指導你如何填寫申請書。如果書面申請有困難的,也可以要求
口頭申請
,並由法院工作人員幫你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