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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大哉問⑤|從任務到手段:小區是否一定要定時定點

作者:由 零廢棄聯盟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19-07-16

郝利瓊/愛芬環保聯合創始人

7月1日,上海進入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新時代。

怎麼看待“強制”,大家不一定意見一致。我個人的理解是,立法強制的是人的行為的結果,而不是人的行為本身。即政府強制的是,從你家庭交出來的垃圾,是分類好的、純淨的垃圾,至於怎麼達到這個目的,政府不會強制。

對小區也一樣。法律強制的是,小區產出的垃圾,應該是分類好的、純淨的垃圾;至於怎麼實現,每個小區有很多選擇空間。

依據這樣的理解,我們來看看,上海的垃圾分類“定時定點”原則,如何能比較好地實現。

作為專業人士,我們知道,定時定點是做好垃圾分類的重要手段,尤其對於大型社群,垃圾管理難度極大,不定時定點幾乎不可能成功。

即便如此,在我看來,上海推出的定時定點的辦法,也並非強制性方案,而是“推薦方案”或“倡導方案”。小區是否採納這個辦法,是有自由意志和選擇空間的。如果小區管理者認為,定時定點是做好垃圾分類的好方法,居民也同意這樣的方案,那麼完全可以實行定時定點的制度。如果小區覺得自己有更好的辦法進行垃圾分類,不需要定時定點,那麼小區也可以不選擇。

可是,為什麼在上海出現了不少強制定時定點的做法呢?

首先,高層政府的政策要求,層層下沉到基層,在傳遞中,很多資訊失真,導致一些倡導性要求變成強制性要求。

其次,垃圾分類任務下得很快,基層管理者缺乏開展垃圾分類的更好的辦法,工具箱裡工具有限,選擇空間很小,只能上面給什麼用什麼,用成什麼樣子也沒有預判,更沒有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預案。

更多基層管理者把定時定點理解成必須推進的任務;而在做的過程中,又不遵循社群工作的基本方法,沒有徵詢更多居民尤其是平時參與社群較少的年輕群體的意見,造成少數居民各種抱怨,牴觸情緒較重。

面對少數居民反感定時定點的狀況,解決方案一定要超越定時定點,回到“如何使交付給政府的垃圾是分類好的、純淨的”這個最原初的問題上。

最理想的狀況是:在小區裡,居民們坐下來,重新討論垃圾分類。可能有居民說,每個家庭把自己的垃圾分好,小區的垃圾就純淨了。也會有人說,我不願分,可以請別人來幫我分嗎?各種意見都會出來,小區居民要選出大家能接受的那種。

如果小區決定由每個居民自己做分類,那就面臨一個問題:必須要有人引導和監督居民的分類行為。誰來監督呢?如果小區能動員足夠的志願者,即使小區點位很多,理論上也都監督得過來。如果小區找不出那麼多志願者,大家就要商量,如何減少監督的點位和時間,這個時候,“定時定點”或“減時減點”的命題就應運而生了。

這就是最佳的居民自我治理的模型。在這種模型下,社群的各種公共問題,可以被廣泛地討論,被理性地分析,被合理地解決。

上海其實已有不少比較成功的案例。浦東新區的芳瀾苑,是一座有5座高樓的高階商品房小區,在前期跟開發商的溝通中,湧現出馬總、李總等一批德高望重的居民領袖。決定推動垃圾分類後,6月20日,小區召開了居民代表聽證會,大家提出兩種方案。第一種方案是把小區地面垃圾桶全部撤除,只保留地下室的垃圾桶,第二種方案是撤除小區其他所有垃圾桶,只保留1個24小時開放的垃圾投放點。代表們在討論後提出,只設立一個點位的話,有的樓棟太遠,建議保留目前5個地面點位。但是,這麼多點位,誰來監管呢?業主骨幹立刻承諾“我們自己管”,居委書記表態,可以給予業主一週時間嘗試,如果做得不好,就需要撤除該點位的垃圾桶。但首先要撤除地庫的桶,以門棟為單位進行垃圾桶管理,代表也表示,自行招募志願者,包乾樓組工作。

7月8日,小區垃圾分類正式開始。第一天,骨幹人員竟然從單位請了假在小區值班,督促居民的分類工作。芳瀾苑的工作就這樣推動起來了。當然,垃圾分類具體效果有待觀察,但芳瀾苑透過居民自我組織,自我選擇,確定了小區垃圾桶擺放地點和時間,並各自負責自己樓棟垃圾分類的效果。芳瀾苑這樣的自我組織和管理能力,令人敬佩。

在為這樣積極探索實踐的社群叫好的同時,我們真心希望上海有越來越多這樣的小區出現。希望更多居民尤其是年輕人,進入垃圾分類這樣的社會議題中,提訴求,出建議,出方案,身體力行參與社群公共事務。同時,我們也希望基層管理者不斷提升自己發動組織社群的能力,有效動員和引導居民參與社群公共事務,推動上海基層治理能力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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