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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眷間沾福比例是固定的七分之一嗎?

作者:由 生西願一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02-09

親眷間沾福比例是固定的七分之一嗎?

吉祥果/文

《地藏經》“一人修福眷屬沾福七分之一”,吉祥研判的終極結論是:七分之一沾福比例,這不是一個“固定值”,而是一個“一般值”,

沾福的比例是動態增減變化的

,那個分母可以是7的很多倍,這個分母越來越大的過程,恰恰是“被沾福者”對“沾福者”的“償債過程”。既然依據《五苦章句經》業債是可以償還的,那麼這就必然不可能是固定的沾福七分之一。如果永遠固定七分之一必然註定宿債無法償還,只要“償債成立”必然“沾福七分之一”不是“固定值”,一定是變化的。這個理論是可以邏輯論證的。反之,如果負債者繼續增加負債其他親屬,則負債者修福時被負債者所得沾福比例會“大於”七分之一,那個分母可能變成“6、5、4、3、2、1”,也即沾福越來越多。那麼,這個分數值會不會歸零0?理論上負債逐漸趨向於償還結束,則此過程分母趨向無限大,值到歸零。因此,親屬之間沾福七分之一的比例,不是固定的,用一個不固定的福德轉移比例去利益親屬,是存有相當大的危險的。

唯一穩定靠譜的方式,直接取親屬財物修福最靠譜。

但是,親屬財物又有種種細分:tan*wu的、shou*hui的、別人饋贈的、彩票的、股票賺的,其他各種不勞而獲、少勞多獲的財物修福,福力極弱,反而是大多數體力勞動者,或者腦力付出較為艱辛的勞動者,他們

用勞動換取的報酬財物,用來修福福力最強

。我過去為了解釋這種關係,還發明瞭一個名詞叫“

福德粘度

”。

很多人看不起我講這些理論,覺得這種東西不值得一提,但他們最後道業失敗,短壽,多病,集資懺罪不成,以及人生厄運都來自這裡,因為他們對於福德和惡業的聚散轉移一無所知,怎麼配得上進一步修道?這些基礎沒搞懂就去學佛,一旦遇到解決繁雜的系統化的佛法工程,只能是一臉懵逼,或者講出來盡是狗屁不通但卻自以為高大上的那些沒有根基的大道理,最終還是看著他們起高樓,看著他們吹牛逼,看著他們樓塌了,沒有根基的大樓怎能不塌了?吉祥判定:加行法的核心是集資懺罪,集資懺罪的核心是要搞清楚福德和罪業的聚散規律,這個沒搞懂,你集福也集不了,懺罪也懺不了 。

(吉祥果2022。02。08)

提問:感謝師兄指點,那目連救母,其母與千百高僧是借其子齋僧之負欠因緣而獲救,長孫皇后是否亦可因其子大赦天下壽命增長之福而延壽呢?別忘了她與子之間也有七分之一的福德共享?

吉祥觀點:

(1)依照《地藏經》義,眷屬間有七分之一沾福因緣,此事並不虛假。然而須知,此七分之一比例,並非恆久不變。

若恆久不變,則違生滅法“諸法無常”之理

。以實情觀之,眷屬之間互相負欠深廣,也可能超過七分之一沾福比例,負欠不足,也可能低於七分之一比例。且隨著眷屬間依照《五苦章句經》所說的“討債還債”關係的演變,本初沾福七分之一的比例,也可能逐漸隨著償債而被稀釋到八分之一、九分之一、百分之一、萬分之一,乃至於一直到最後,互相之間毫無負欠,纖毫之福也不能沾得。這時候,就是眷屬間宿債償還徹底結束。

因此,《地藏經》所謂七分之一沾福之事,雖然存在,但是它並不是一個永恆的存在,更不是永恆比例的存在,它也是無常法,是生滅法,也會隨著討債償債的演變而逐漸稀釋其沾福比例,反之,它也會隨著互相加深負債而增長其沾福比例。因此,七分之一沾福之說,雖是共業共受的罪福分享機制,但應以生滅無常之理觀照,方才合乎真相。

有人不信我說的“七分之一沾福沾罪比例”是逐漸“增減變化”的,非要和我辯論,非要說什麼“佛經沒有說七分之一比例會變化”,因此認為我說這個比例會增減變化,是邪見,是我的發明。那麼,我倒要問問看:如果這個比例恆久不變,豈不是所有的眷屬間無法實現《五苦章句經》的討債還債?豈不是眷屬永遠都是眷屬?你見過不離散的眷屬嗎?如果這個比例恆久不變,無常又怎麼解釋?如果這個比例不變,你孝順父母修得的福報,又從哪裡來?如果這個比例不變,你養育子女修得的福報,又從哪裡來?所以,你要知道,《地藏經》所謂七分之一沾福,是一個最常見的比例,但卻不是恆定不變的唯一比例。

(2)如上論證:七分之一沾福既不恆久持續,長孫皇后與唐太宗以及與諸子間的沾福因緣,也不持續保持深厚的比例。因此,唐太宗修福,長孫皇后也可能沾福七分之一,也可能其他更低的比例,也可能最終絲毫不沾福。其子女修福,沾福機制也復如是。

(3)更何況,眷屬間不僅僅沾福比例如是,共享罪業比例也是一樣。沾福七分之一,必然沾罪業七分之一。這是無可避免的。眷屬間因為惡業互相拖累,甚至拖累亡人超升,這些觀點也是《地藏經》的觀點。因此,不能只盯著沾福七分之一,忘記同時還沾惡業七分之一。

(4)郭嘉法度,為保全郭嘉正常運轉,最大限度的保全國民利益。如果因一人之所需,而廢郭嘉法度,隨意大赦,縱容兇徒,則非修福,實乃造罪。長孫皇后雖然壽命不高,但是見識超群。這個見解上,她的認知比師兄的認知要高啊。所以,大赦不一定都是利益。尤其是為一己之私而行大赦,以私廢公,不增福祉,反增其罪。

總體上來看,貞觀年間,奉行撫民以靜,除征戰導致的負擔較重之外,其他方面,是儘量不干擾老百姓的生產生活的,類似於文景無為而治。至高宗朝,法度更加寬鬆,廢止了此前一些不便民的政策。武周時期,也是如此。李唐從高祖至太宗,至高宗,至武周,至玄宗,這個期間,郭嘉法度都是相當寬鬆的。這個階段,雖然宮廷內部血腥鬥爭不斷,但是對老百姓的政策法令環境,還是非常寬鬆的,這也是盛唐之所以繁盛的重要原因。此一期間,若非重大的罪惡,一般是不罪以刑獄的。反過來說,凡是入獄的,必有重罪。如此刑獄,如何大赦?一旦大赦,釋放出來的都是重刑犯,對社會大眾是不利的。

(5)綜上,姑且不說大赦是罪是福,即便是福,長孫皇后是否能分享其福,七分之一沾福比例是否長存,都不一定。因此。

具體因緣只能具體分析

標簽: 沾福  七分  比例  之一  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