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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定都的幾個原則 ——以中國歷史上的都城為例

作者:由 小風風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21-09-07

出於歷史的延續性(即傳統或歷史慣性)的考慮。如:歷史上多次在長安、洛陽建都,北京800多年的建都史等。

當強大的外力或社會經濟的巨大變革改變了以往的歷史慣性的時候,新的、不同於以往的都城就會形成,如:蒙元出於自身的考慮第一次將北京(當時的元大都)作為統一王朝的首都;北宋為了漕運的便利、便於把富裕了的江南地區的錢糧往京城轉運而定都開封(汴梁)等。

早期的都城主要承擔軍事和政治功能,所以更注重周圍地形地勢的險要、都城的安全性、易守難攻,如中國早期的統一王朝往往定都關中、洛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都城的經濟、文化功能越來越重要,如:今天的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和北方經濟中心的地位,關中地區由於生態環境的惡化和城市發展過程中規模的擴大、人口的大幅增加而承載力不足,在唐朝以後不再作為統一王朝的都城等。

出於接近地理中心或平衡地區發展差距的需要。如歷史上的洛陽位居中原、曾為“天下之中”(周公語);當代北京作為首都客觀上能夠平衡南北方之間的經濟發展差距等。國際上一些國家的遷都也是基於這類考慮。

統治者基於維護自身利益的考慮而定的都城。如:朱棣作為曾經的“燕王”取得全國政權後遷都燕地(北京),蔣介石將首都定在自己所依仗的江南財閥所在的江浙地區的南京等。

標簽: 都城  北京  歷史  作為  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