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基金虧錢可以讓銀行賠錢嗎?
5年前有個買基金虧錢的事,經過幾輪官司,最近有了最終結果,和大家分享下。
1、買基金虧錢告銀行
大連有位孫阿姨,一直在平安銀行買理財。
2015年牛市最頂點那天,理財經理推薦她買了3支股票基金,每支買300萬,一共花了900萬
。
下面這張圖是上證指數的k線,紅圈位置就是孫阿姨跑步進場的時間點。
一週後,孫阿姨虧掉5%,她到銀行表示自己是低風險投資者,讓理財經理幫忙贖回。
理財經理安撫她說
沒必要急跌的時候贖,可以再看看。
一個月後,孫阿姨實在扛不住了,又去銀行找理財經理,要求幫忙贖回,這次終於贖回成功了,結果是900萬還剩634萬,虧了30%。
怒槽全滿的孫阿姨把銀行告上法庭,官司打了3輪,我把每輪雙方的觀點和結果整理了一下。
2、一審
法院:
銀行銷售和孫阿姨風險測評不匹配的產品,但另一方面,基金贖回不是必須由理財經理操作。
孫阿姨承擔主要責任
,因為你是成年人了,不能把自己當巨嬰。
銀行行為存在瑕疵,承擔次要責任,賠償30%。
3、二審
孫阿姨:
銀行沒有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刻意隱瞞風險。
平安銀行:
孫阿姨買之前給她丈夫打了電話,她丈夫(投資經驗豐富)同意了才買的,阿姨自己輸入的交易密碼。
孫阿姨在聽了不建議贖回的建議後,主動放棄的贖回,阿姨自身有扭虧為盈的想法。
法院:
這事實不是很清楚嘛,
維持原判
。
4、再審
孫阿姨:
每次交易都是理財經理幫忙,我自己不會操作。理財經理不幫忙,我就沒法贖回,就會虧錢。
平安銀行:
贖回的操作許可權在阿姨手裡。
法院:
阿姨的金融知識和能力有限,銀行推介了和阿姨風險不匹配的產品,沒有重新測評,沒有告知風險。
銀行存在重大過失,承擔主要責任,賠償80%損失。
阿姨輕信理財經理,虧損時心存僥倖,承擔次要責任。
4、反轉的原因
高院在去年底發了一個“
九民紀要
”,針對金融領域的官司,有個“
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的知道,相關案件的審批都要往裡面套,機構沒盡責就要挨板子。
孫阿姨和平安銀行的3輪庭審,主要責任從阿姨變成銀行,就是依據的這個“九民紀要”。
有了這個案例,類似問題都可以套用。
寫到這裡,我忽然覺得賬戶裡還在虧錢的基金有救了……
很多朋友問,阿姨這麼有錢,還缺男朋友嗎?
問錯了,重來!
阿姨這麼有錢,為什麼對金融市場卻無知成這樣。事情的真相是:在國內,大部分有錢人的財富積累,都不是從金融市場的來的,所以他們對證券一無所知,那不是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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