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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疾病死亡用人企業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作者:由 HR consultant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22-08-26

工人疾病死亡用人企業應該承擔什麼責任?HR consultant2022-08-26 13:03:23

4月8日下午,工人因為錯誤使用砂輪機割傷右手食指,老闆(我爸爸)立即送往當地三甲醫院就醫。醫生說是食指的筋斷了,需要做搭筋手術。並做了手術前的各項檢查。我爸爸繳納了5000元住院費。

4月9日上午進行手術,手術很順利。下午我爸爸又繳費5000元。

4月10日工人妻子和兒子在醫院陪同住院,住院期間無不良反應。下午工人的妻子認為他康復得不錯,回來開始上班。

4月11日上午11點左右,突然通知傷者在進行搶救,趕到時已經宣佈死亡。我爸爸撥打110後醫療事故處理中心趕來處理。據同病房的反應,死者當天早上還好好的,自己出去吃了早飯,回到病房輸液,輸到第三瓶時他兒子突然發現已經沒有呼吸,這時才呼喊醫生。

4月12日進行屍檢。

屍檢結果是疾病死亡,死者有心臟病史。

請問這個事件中,誰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我們家應該賠償死者家屬多少錢呢?

工人疾病死亡用人企業應該承擔什麼責任?2017-04-24 12:43:50

1。按照題主的描述,工人是在因工傷治療期間突發疾病死亡, 非因工傷疾病導致死亡的,因此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的規定情形,用人單位不承擔工亡待遇,但要承擔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待遇,各省的規定標準不一,具體需查詢當地的規定來支付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救濟金及撫卹金等待遇。

2。若已被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工傷待遇仍要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專案支付給親屬,工傷期間的治療費用、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等,因未做勞動能力鑑定,未有傷殘等級,相應的傷殘待遇看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能否按工人的工傷疾病進行評殘,再根據該等級支付規定的傷殘等級待遇。

標簽: 工傷  待遇  死亡  傷殘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