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追尾非機動車致死(安裝了動力裝置)非機動車正常行駛但屍檢血液報告飲酒158ml,該如何定責?
作者:由 vist lg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0-02-14
應該是機動車全責。追尾後車全責。
至於前車駕駛人飲酒,如果沒有其他和本次責任直接因果關係的,飲酒駕駛是另一個違章行為,單獨處罰。
也就是說,前車駕駛人飲酒並不是你撞死他的理由。
機動車為全責或主責。致人死亡,還需要負刑事責任。
事實描述過於簡單,道路條件如何?機動車給非機動車追尾?哪一方違反行駛規定了?醉酒駕駛非機動車是違法行為,但是與發生事故有沒有因果關係不好確定,安裝動力裝置也是同樣。如果有監控影片可以做事故分析,現在不好評判。
你的一個追尾和正常行駛的描述過於籠統,要看太多因素了
比如
1、現場是什麼樣的: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是路口?發生事故的道路屬於什麼等級的公路?有沒有機非隔離?撞擊點在道路的什麼位置?雙方行進的方向?(很多當事人會把借道導致後車制動不及導致的相撞理解為追尾)
2、雙方車輛有沒有問題:非機動車經過鑑定了嗎?(是否涉及超標電動車等)
3、血液報告飲酒158ml?報告沒有這樣寫的,兄弟。
一個事故真的有太多因素影響到責任的認定了,我的建議是相信交警,如果實在不信就申請複議,由上一級交警部門作出認定(是的,很多人不知道是可以複議的,但涉及本案的死亡事故我認為不太可能出現認定錯誤的情況)。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