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罪,金額達3萬元,被拘留後,需要退還贓款嗎?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0-05-08
不退還贓款,難道想多坐點牢?退贓款是從輕處罰的一個重要情節。
認罪認罰,主動退還非法所得,
積極主動退還贓款可以爭取從輕處罰,如果不主動退還,法院判決還是會責令退賠的
需要退贓。退還贓款贓物是涉嫌犯罪的行為人的法定義務,同時,是否積極退贓也是一種判斷行為人是否有悔罪表現、認罪態度好壞的標準,如果積極與司法工作人員協商退贓事宜,會被認為具有悔罪表現,在最終裁判時會酌情從輕處罰。再結合比如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會使從輕量刑的幅度更大。
因此,不論是從法律規定的角度還是從爭取從輕處罰的角度來講,涉嫌犯罪後,證據確鑿不能證明行為人無罪的,都是需要退還贓款贓物的。
需要積極退還贓款,最好取得被害人諒解,自首更好,自願認罪認罰。
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自願認罪認罰
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
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