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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強拆這些一定要具備!

作者:由 法行者008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1-09-14

依法強拆這些一定要具備!

最近,接到諮詢說,“我的房子被強拆了,都沒有提前通知,裡面的東西還在呢,造成了很多損失”現在違法強拆的案件有很多,我們一定要知道強拆必須走的幾步,避免被當地強拆還被矇在鼓裡,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強拆的幾步。

1。作出徵收決定

許多被徵收人說自己根本什麼都不知道就被強拆或者偷偷拆了,這就涉及到徵收方是否有一個合法合理的行政決定,如果要實施行政強拆,就必須要有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書》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責令拆除決定書》等行政決定。

2。催告程式。

即使作出了行政決定,也不是可以輕易強拆的,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之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1)履行義務的期限;(2)履行義務的方式;(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陳述申辯,這裡要給大家強調一下,當收到《催告書》後你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3、製作《強制執行決定書》並送達。

關於強拆的通知絕不僅僅限於以上兩個“保護層”,最後還有一層防護就是《強制執行決定書》這個環節也是最後一次通知:如果經催告,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送達當事人,並且應載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4)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4、強拆階段

行政機關依據《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執行拆除違法、違規的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

如果您再說自己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就被行政機關強拆,請注意,多半情況是違法,結合行政強拆的過程,要給大家提示一下其中可能出現的檔案:《限期拆除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責成拆除決定書》、《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等等。

依法強拆這些一定要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