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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獲刑六個月,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此案件?

作者:由 肚子餓了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2-04-24

已婚女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獲刑六個月,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此案件?債務重組導師李斌2022-05-05 15:06:40

已婚女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獲刑六個月,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此案件?

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已婚女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獲刑六個月,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此案件?

構成重婚罪的常見情形有: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五)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標簽: 重婚  配偶  他人  結婚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