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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怨氣的定性研究

作者:由 超級無敵小旋風 發表于 遊戲時間:2022-11-05

當人們遇到挫折不順時,難免產生消極情緒。其中一種常見的情緒就是怨。我想就這裡論述一下自身對於怨的一些見解,幫助大家正視並掌控該情緒。

本文的論證主要分為以下步驟:

1。關於怨氣的相關論述

2。關於怨氣的定性

3。提出治療怨氣的一般性解決方案

該文章的不足之處在於,尚未進行定量分析,且尚未獲取足夠的樣本進行實驗以實證。

關於怨氣的相關論述(在相關論述中,我將用括號來說明我的觀點。括號外為目前主流觀點)

怨氣作為情緒的一種,首先對 情緒 這個母話題的相關論述進行概括。心理學上將情緒分解為:情緒體驗、情緒行為、情緒喚醒和對情緒的刺激等成分。而需要是情緒產生的重要基礎,凡是能滿足已激起的需要或能促進這種需要得到滿足的事物將產生積極情緒;凡是不能滿足這種需要或妨礙該需要滿足的事物將引起消極情緒。(對於事物是促進還是妨礙滿足的需要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的主觀判斷,而該判斷取決於人們對於事物的歸因。這決定了人們把該情緒與哪個事物相捆綁連線起來。)

在精神分析學派看來,情緒是一種無意識的表現。(從上面的論述而言,人們的主觀判斷歸因事實上將該觀點有效的反駁了。當然這種判斷或許更多的是潛意識。)

情緒的相關概念還有情感、感情。心理學術語中將情感作為人的主觀體驗。而感情通常是表示情緒、情感這類心理現象的籠統稱謂。它包含與生理需要相聯絡的低階情緒,以及社會需要相聯絡的高階情感。(該論述有將情緒對應生理需要,情感對應社會需要的嫌疑。或許這些概念的界限並不那麼清楚,人們慣於用一些文字手法將其掩蓋。)

情緒主要功能有:適應功能、動機功能、組織功能、訊號功能。(這些功能的詳述這裡就不展開。其中組織功能指情緒是獨立的心理過程會對其他心理活動具有組織作用。那麼情緒與其他心理活動是怎樣的關係?是相互影響?因果關係?)

情緒的腦機制為:對情緒刺激的認知在大腦皮質的相應區域產生,然後將衝動傳給下丘腦和邊緣系統,導致自主神經系統的生理反應併產生某種型別的情緒行為;同時,對自己情緒狀態的認知在大腦皮質中產生。目前的研究認為。下丘腦偏向於對負面情緒控制,邊緣系統偏向於積極情緒控制。

關於情緒維度的分類主要有施洛伯格(schloberg,1954)情緒三維模式,羅素(Russell,1980)情緒環狀模式,普拉切克(Plitchic,1970)三維模式。(主流研究將情緒劃分為幾個基礎類別,而其他複雜情緒作為基本情緒的組合。個人認為有失妥當,且怨不能夠視為其他基本情緒的組合)

主流的情緒理論:

(1)詹姆斯-蘭格的外周情緒理論。該理論認為情緒是對外周機體變化的覺知。例如我們覺得難過是因為在哭泣,而不是因為難過而去哭泣。後來人們透過一系列的實驗研究一定程度上支撐了該理論,但並非除去對外周生理反應的知覺就不會產生情緒,它不是情緒的唯一來源。

(2)坎農-巴德的丘腦情緒理論。該理論認為身體變化和情緒體驗是同時發生的,情緒體驗是大腦皮質和自主神經系統共同激起的結果,它將情緒的外周性研究推向中樞機制的研究。

(3)沙赫特-辛格的啟用歸因情緒理論。該理論認為情緒既來自生理反應的反饋,也來自對導致這些反應情境的認知評價,它又被稱為情緒二因論。

(4)阿諾德-拉扎魯斯的認知評價情緒理論,它強調認知評價在情緒中的作用,它受個體經驗和人格特徵制約。

(從上述理論的發展可以看出,人們對於情緒的研究從最初的生理屬性到社會屬性擴充套件。)

上面是西方有關情緒的研究,下面談談我國對於怨的觀點。

關尹子“情,波也;心,流也;性,水也”,程頤“性之有動者謂之情”,朱熹“性是未動,情是已動,心包含已動未動”(上述把情緒作為性或心的波動狀態)

《論語·

衛靈公

》“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則遠怨矣。(其實裡面包含了迴圈論證,因為怨的中文定義就包含責怪的意思,而後半部分要求少責怪他人。另外躬自厚時,自身的需求更容易滿足,倒有一定借鑑意義。)

《說文》怨,恚也。(改字的含義為怒與恨,可視為怨的另一種說法)

《呂氏春秋》樂不樂者,其民必怨,其生必傷。(我的理解為原本快樂的事變得不快樂,人們就會產生怨氣,這一種說法很符合我們的經驗與感受)

《賈子道術》反德為怨。(徳是人們行為共同的標準,它包含這一種期許。當違背時,會產生怨氣。)

關於怨氣的定性

在上述的論述中我們可以對怨氣的產生有個大概的概念。當人們需要未滿足時,人們將未滿足的原因歸咎於某個事物上,也就是他對該事物的怨氣。上述定義須在以下幾個方面擴充套件說明。

(1)當人們需要未滿足時(這種未滿足就是理學論述的波,屬於一種非均衡狀態),其中需要包含人的生物屬性帶來的需要,及社會屬性帶來的需要,人們的需要層次可以參考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

(2)人的需要是波動和切換的。人們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需要也讓人們尋求不同的情境。

(3)事件發生後,人們自然的將事物進行歸因分類(不同的歸因影響可參考歸因理論),這種主觀分類由社會屬性決定。它來自自身行為的學習與反饋。人們會將怨氣發生在本可以的物件上,它包含著對某該事物的期許,這種本該的期許通常發生在人身上(本該卻沒有是一種認知的偏差,一般而言人具有的不確定性使偏差的可能性增加,而物更具備確定性)。

怨氣的一般性解決方案

上述怨氣的定性,可以為我們怨氣的解決提供思路。主要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1)需求的未滿足作為怨氣產生的前提條件,它未形成均衡是因為需求的過多或供給的太少(這個供給與需求的過程考慮交易成本後,之後可再細述)。

此時我們一方面可以控制需求入手,首先我們需要確定影響需求的因素有哪些。常見的如替代品、獲取需求的成本、偏好、預期等因素。透過降低需求以獲取均衡。

另一方面可以從供給入手,首先我們要確定影響供給的因素有哪些。例如供給者的數與量,生產力水平,供給的收益等等。透過增加供給以獲取均衡。

(2)人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的需要,透過主動環境的調節本質而言也是一種對需求的控制。人們遠離客觀不能滿足需求的情境,而尋求滿足需求的情境,這是人們的通常做法,但這個過程很多隻是換了個供給方。另一種做法就是切換至另一種供給方能滿足的需求。對於個人而言,這或許是一個最重要的主動性方法。

(3)當人們不可避免的產生需求的為滿足時,合理的引導歸因則是重要的一環。如果說前面是治之未病釜底抽薪,那麼引導歸因其實是治之已病揚揚止沸。主要可以透過以下途徑:導向外在、不可控的方面(高階根據歸因理論及自身需要去導向)。然而在事實的操作中,歸因的導向是不一定成功的,很多時候人們已有的既定的看法。這種導向將面臨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很容易把對方當一個不變的事物,然而把對方當做傻子的做法無疑是個傻子。一個宏偉的建造者,在前期既定看法形成前,就為後續鋪好了墊。

以上就是我對於怨氣的定性研究。當然,可能應用不僅僅在於怨氣,其他的情緒控制都可以套用該模型,只不過一些引數需要有所改變。

標簽: 情緒  怨氣  歸因  人們  需要